“十一”前夕,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向菲亚特企业驻上海总部发出诉状,称菲亚特侵犯了长城汽车的商业秘密。 长城汽车企业推广部部长商玉贵表示,长城汽车掌握确凿证据,表示菲亚特私自前往长城工厂的研发场所,偷拍了第一辆轿车长城精灵研发中的照片。

“菲亚特身陷“间谍门” 长城高调诉讼落脚“正当防卫””

这是继力拓之后国内汽车行业的“商业间谍”第一号事件。

模仿说

这件事一发生,舆论哗然。 中国汽车制造商的老字号长城汽车,就这样满是跳蚤,被誉为世界闻名的菲亚特,这两家公司的背后隐藏着怎样多复杂的纠葛呢?

回收时间为2007年6月,意大利菲亚特企业也向河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长城汽车精灵轿车侵犯菲亚特新熊猫小型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当时的事情结果令人费解。 法院的判决与专家的审查正好相反。 意大利都灵一家法院在一审中裁定,中国长城汽车企业生产的“精灵”车模仿菲亚特的小型车熊猫,禁止长城精灵在欧洲地区销售。 根据法院专家的审查意见,长城精灵汽车没有模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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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两起事件的发生相比,双方都以对方侵犯自己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嫌疑提起了诉讼。 不同的言论是,2007年菲亚特企业的要点是长城精灵的车型模仿了“外观设计”的部分,长城汽车企业作为原告强调了“研发技术”的方面。

中国汽车业资深拆卸师贾新光认为,小型汽车公司快速发展的初期模仿非常普遍,别说国内汽车公司,就连丰田、现代这些日韩公司在崛起之前也经历了无阳光模仿的历史。 但问题的关键是,模仿后,这些制造商最后脱胎换骨,开辟了不同于欧美汽车系统的新战场。 模仿之争背后的本质是日趋激烈的商业竞争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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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的目的

菲亚特公司2007年起诉的判决是禁止长城精灵在欧洲地区销售。 这种保证自己、束缚对方的战略,可以获得双重竞争优势。 对于菲亚特企业来说,熊猫汽车在欧洲市场的市场份额稳定和同类小型轿车行业的垄断生产得到了保证。 而且,对长城精灵汽车的对外出口销售产生了巨大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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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城汽车来说,此次起诉菲亚特进行商业间谍活动与两年前的“模仿门”事件有着密切的关系。 因为上次抄袭事件在国内胜诉,但在欧洲的败诉不仅给长城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也对欧洲市场的开拓产生了不良影响。 在此期间,比长城“炫丽”、“酷熊”和“港5”、“风骏5”4车型获得了wvta认证,通过此次上诉摆脱了抄袭的阴影,更好地开拓欧洲市场也成为长城此次上诉的重要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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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意识

此次长城汽车企业的起诉,重点是研究开发的进展、研究开发方向的保护。 这是对越来越多知识产权的保护。 相关行业专家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是双向的,一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长城汽车企业强大的后盾其实来源于自己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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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正在成为一国汽车产业“技术盾牌”和“主权”的重要复制品,直接关系到汽车产业创新空之间和产业安全。 但是,自主知识产权建设一直是中国汽车行业快速发展中突出的软肋。 从吉利、奇瑞、双环到现在的长城,这些自主汽车企业品牌随着知识产权纠纷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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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迅速崛起,自主企业品牌汽车的海外市场份额越来越大,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直接影响着跨国公司汽车的销售。 出现“商业间谍”也不足为奇。 自主企业品牌必须学会在商业竞争中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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