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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
根据公司总部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6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这是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出台的另一项重要政策,一是处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联系问题。
方法首先从两种制度的联系时间点、联系方法、资金转移、待遇领取、办理规程等方面做出了统一规定。 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城乡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联系手续。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含延长缴费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到15年的,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投保人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乡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乡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的全部储蓄额一起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并根据优先保存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确定了投保人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解决意见。 暂行办法于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标题:“职工、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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