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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联系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据统计,截至年底,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 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架起桥梁,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步伐。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7月1日起实施”

方法以要点处理制度间的联系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将重点处理制度间联系的问题。 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住房保险的联系,转移情况为“多维”,具体到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点或阶段,可能存在地区间转移和制度间的跨越,联系政策的实施难度比单一制内的转变要大得多。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7月1日起实施”

暂定方法体现了四个基本的大致情况。 一个是公正性大致。 各加入者,无论户籍和身份如何,都有权平等享受国家制度安排的养老保障。 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就要积极将其纳入相应的制度,建立基本的养老保险关系。

二是流动性差不多。 参保劳动者和居民,无论参保身份如何变化、跨地区迁移、跨制度迁移,都应当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是保障性。 在各种转移、接续、联系政策的实施和运营管理中,参保人员应保障各阶段现有养老保险权益持续累积,不断流失。

四、唯一性大致是。 一个参保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必须是唯一的,最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必须只有一种。

并以暂行办法规定投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联系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纳期无需联系。 投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否满15年(含延长缴费满15年)为界进行双向合并,满15年可从城乡住房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待遇,不满15年的,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7月1日起实施”

另外,投保人无论如何移动,其个人账户都应随之移动,根据累计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唯一性大致规定,重复参保缴费报销,重复领取待遇整理后只保存一种待遇。

“三个15天”的处理已完成

据该负责人介绍,合并办理的第一步是先收集职务保险关系,然后进行制度合并。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必须先汇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并且,必须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参保证明中记录的全部参保年限满15年的,投保人应当从居住保险转为职务保险不满15年的,投保人应当从职务保险转为居住保险。

使用规程规定了“三个十五天”的使用期限。 一是由待遇领先的社会保障机构受理和审查投保人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符合制度联系方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系函。 不符合搬迁条件的,应当书面证明。 二是自转出地社会保障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新闻核查,转出新闻、基金等相关手续。 三是接收地社保机构应当在接到转出地的新闻和基金转移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闻核查、重复缴费报销、个人账户合并记录等手续,并将结算情况告知投保人。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7月1日起实施”

清算重复缴费,恢复重复领取待遇

该负责人表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涵盖不同人群。 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存在于同一年度内,有时按两种制度缴费。

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为了更好地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时间较长的期间,保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报销城乡居住保险养老保险重复期缴费。

重复收费新闻只有在办理制度联系手续时才能发现,先搬迁后报销,由搬迁地社会保障机构报销; 任何制度下享受待遇的,只返还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纳时间段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金,政府补贴、利息部分结合个人账户金额计算。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7月1日起实施”

并且,根据办理规程,参保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返还重复领取的待遇。 领取期间重复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参保人员返还给负责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的社会保险机构。

投保人返还重复领取期间的基础养老金后,将扣除政府补助金后的个人账户余额返还本人。 退还重复领取的待遇后,退还个人账户的余额。 对重复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不退还的,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扣除的,由为参保人员支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机构协助扣除。

标题:“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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