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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业保险面临的巨灾风险远超以前传下来险种,树立更为完整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一直是各级政府和监

由于农业保险面临的巨灾风险远远超过了以前流传的险种,因此建立更完整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是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重要研究课题。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上海保监局获悉,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发布实施《上海市农业保险大灾害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 )。 这是2006年上海制定并发布全国首次《上海市农业保险特大灾害补偿试点方案》后,上海保监局通过研究上海地区农业巨灾风险的优势和规律,与上海市农委、财政局、金融机构合作制定的农业保险巨灾分散机制提高2.0倍。 上海保监局表示,此次上海出台的《办法》在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强调市场运营,通过财政基础、参保、再保险介入等市场化手段,逐一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障补偿功能,形成多层次的农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指出,《办法》主要关注台风、特大暴雨、重大病虫害(疫情)等不可抗力灾害,适用于上海地区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保险机构,政策性农业业务赔偿率超过90%的情况为大灾害风险,超过150%的情况 根据《办法》的规定,“公元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相关赔偿率在90%以下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自行承担。 赔偿率为90%~150%的损失部分,通过农业保险机构购买相关再保险来分散风险。 赔偿率在150%以上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使用对应区间的再保险赔偿金摊销的部分和农业保险的大灾害风险准备金承担。 如果仍然无法弥补损失,差额部分由市、区、县财政通过后一议处理。 ” 上海保监局表示,这意味着上海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多层分散了上海农业大灾害风险,促进了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保监会的数据,年,全国农业保险原保费收入306.5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43%。 但是,农业保险的赔偿金也一直很高。 从2007年开始的五年间,农业保险共向7000多万农户支付了超过400亿元的保险赔偿金。 其中,农业保险面临的巨灾风险问题尤为严重。 并且,在年3月施行的《农业保险条例》中,国家确定了建立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大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大灾害风险分散机制。 并且,年4月30日,国务院在国发〔〕18号上批准了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任务的意见》,还提出了《建立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制度》。

标题:“上海多层次分散农业保险大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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