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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认为,由于互联网渠道比其他渠道更能实现“全程痕迹”,确保了产品新闻清单的完整、客观、可浏览性,互联网保险业务比其他渠道更容易做。

■本报记者冷翠华

基金和保险等金融产品都有各自的专业特点,无论通过什么样的销售渠道,向顾客仔细展示相关情况,筛选合适的顾客是本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但目前在互联网领域,“顾客体验”被视为胜利的宝石,

广东优迈新闻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许彦生对《证券日报》(保险周刊官方微博(证券日报微保险) )记者表示,网络保险业务手续的繁多和复杂化必然会导致企业客户流失。 但是,过度的流程简化和广告推广必须意味着投保人输入了解产品特征等风险确认语句的部分几乎缺失了所有保险业务的流程。 但他表示,这是因为互联网保险业务容易积累风险。

“网销保险流程差个风险确认弹窗”

监督文件停下来征求意见

截至目前,保监会发布了网络保险业务若干相关规定,但仅有少数正式文件具有较强监管能力,直接比较网络保险业务监管的两份文件在征求意见稿后,推迟了正式版本的发布。

年公布的《保险代理人、经纪企业网络保险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一个监管是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企业。 许彦生表示,目前网络保险业务大多由保险公司自营,另外,该《办法》对网络保险业务新闻披露的规定过于笼统,因此实质管控能力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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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发表三年多了,至今仍未正式发表。 该《规定》第十五条要求经营主体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时,应当在相关网页显著位置注明保险产品的优势、风险及其经营、销售主体、保险合同的所有条款和费率表等新闻,其中包括保险合同中的犹他期、保险 另外,保险公司在相关网站页面的投保人点击确认环节设置“浏览保险条款的所有复印件,了解并接受保险公司的重要事项,包括保险公司的免除责任条款、犹他、退保、退保、保单现金价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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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5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企业网络保险经营相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该《通知》拟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10个方面的规范化,其中要求人身保险企业通过互联网普及和销售保险产品。 销售页面至少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推广名称和条款名称)、销售区域、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初始费用和退保损失、支付方法、客户服务方法、保险单的获取和销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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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清单与投保人手续重构

许彦生表示,目前许多人缺乏合同意识,容易忽视商品销售页面的合同条件和风险提示复印件,点击确认在投保人习性快速点击鼠标的过程中经常被“点击”。 关于如何对万能保险等投资型保险产品进行投资收益演示,以及投保人如何了解和摘录产品收益和保单收益不明确性的文字,可以参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 最近发布的这份《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合同签订中如何确保顾客确认产品副本和风险提示的环节,仍然缺乏确定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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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监管层必须对银保产品进行相当严格的监管。 例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指出,对保单好处不明的万能保险产品,在若干情况下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保险声明后方可提供保险,而网络销售保险基本上是“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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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认为,快速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必须确定产品新闻中记载的实质性要件和程序要件,以保证客户的知情权,提高互联网保险的风险管理水平。

具体而言,实质性要件是指确定网络保险业务中应执行的新闻列表要素,程序中要求以实现较为有效的新闻传播的技术手段为首要目标。 例如,您需要在弹出窗口中逐一查看要通知投保人的副本。 窗口必须在网页上确保一定的时间,投保人才能点击确认。 关于保险单的好处和专业副本的一些事项,需要横向链接证明手册、解说视频、音频等,以便投保人能够按照普通人的标准充分理解。 最后,还必须有一个弹出窗口,让投保人输入风险确认语句,例如了解产品的特征。 采取这些证明和手段,以及要求投保人确认点击,向投保人的邮箱发送保险单、保险合同条件等措施,确保双方掌握充分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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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彦生认为,互联网渠道比其他渠道更能实现“全程痕迹”,确保新闻清单的完整、客观、可浏览性,互联网保险业务比其他渠道更容易,让客户放心购买。 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网络保险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标题:“网销保险流程差个风险确认弹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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