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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4月6日消息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日前,北京市卫

4月6日,为贯彻《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办法》,中央广播电台日前联合北京市卫计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成功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事业的通知》,标志着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事业正式启动

“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从业正式启动”

根据《通知》,北京市参与者在享受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平均纯收入后(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在享受救助政策后),个人自身负担医疗费超过支付线的部分,将由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再次予以补偿报销。 其中,支付线为上年度所有城乡居民年平均纯收入,不含支付线以上)部分为5万元)以内个人自付医疗费50%补偿的一个参加年度结算一次。 《通知》要求各区县充分认识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精心规划、周密部署,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加强政策推进与招商引资,制定具体的事业计划,切实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另外,年度参加者获得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报销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年度明确支付线为16476元。

标题:“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从业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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