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拉弓”等待规则
■cubn记者宋博北京报道
看到卖场中心的沙盘模型,赵先生很为难。 “我说现在房价会下降。 本来还想再等,但现在说要交房产税。 据说税率还很高。 所以,过一会儿我怕买房子。 另外,还必须支付一部分税金。 ”
但是,与赵先生这样的普通购房人不同,在某网站上对房产取得者进行比较的调查显示,目前的“房产税”税率对有资金实力的房产取得者来说并不是明显的威胁,对没有实力的初级投资者来说起着明显的作用。 5月12日,“上海近期出台房产税调整细则,征收房产税”的消息占据各大网站的突出位置,房产税出台似乎已经到了一跃而定的时候,但该税能否顺利出台还是个未知数。
上海或先试水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5月13日表示,将坚决落实国务院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暴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并在管制中“严格把握”。 据新闻报道,上海楼市调控细则(包括房产税)已经进入最后修订环节,近期将出台,上海以向住房持有环节征税为目的的房产税征收也将在细则出台后正式启动。
但与此消息对比,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处长牛新文5月17日对记者表示,根据现行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由中央决定,由地方执行,地方政府无权发放新的税种。
有媒体称,“根据现有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经营性房地产,上海的方案将多套住房解释为经营行为。” 牛新文反驳说:“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收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权力。”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承认了这一点。 “房地产税是地方税,但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上海能否开始试行要看中央统一的配置”。 但他认为,通过拆解,这可能是上海已经接受默许试点的信号,如果国家征收房产税,可能会使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成为先行试点地区。 虽然上海发布了房地产税的消息,但北京目前没有表态。
如何计税还没有定论
房地产税通过的情况下,计税依据和税基如何明确这两个重要因素最受关注。
上海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如何征收住房保有环节的房产税等目前正在研究中,具体方案尚未正式明确。
最终选定的方案应用现有房地产税的概念,以家庭人均平均面积作为是否征收房地产税的重要依据,符合征税条件时,全年需缴纳相当于房地产价格0.8%的房地产税,计税基础不是房地产交易价格,而是判断价格。
根据这个已经公开并转载于多家媒体的计税依据,房主每年需要缴纳相当于房地产价格0.8%的房地产税。 这意味着如果一所房子的价值是100万元的话,每年应该支付房产税8000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0.8%”的数值与房地产税对商业房地产征收的金额比较接近。
根据1986年版《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对于不出租的房地产,计税依据为房地产原值一次性扣除10-30%后的剩余值,原值不作为依据的,由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地产核定,税率为1.2%; 租赁不动产时,租赁收入是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据悉,目前向国务院法制局和人大法工委报告的方案也是根据原房产税,比照商业经营性房地产自营房产的方法,将原值打七折乘以1.2%。 按照这个标准,100万元的房子,按照70%的折旧为70万元,每年征收1.2%的话就是8400元。 这接近上海房地产税的8%。
另外,上海房地产税只可能向新购买的房子征收,以前现有的房子只作为征收点的考虑因素,有可能不再实际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也说:“如果征收不动产税,管制力度不会很大,所以没有必要太恐慌。”
定点试点或全面宣传
税率只是不动产税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不动产税何时何地发售也不清楚。
据悉,各部委关于房地产税的研究还在进行中,考虑根据房地产价格走势选择机会。 但是,一位税务部门官员表示,即使公布也不能在几个城市先行进行试点。 一经发表,很可能会成为全国性和宣传性的。 但从实际征收水平来看,目前还没有征收房产税的条件。
上述税务官员认为制定房产税政策很简单。 只要删除现有法规中的“对居民的非营利利用住宅免除房产税”这一条即可。 但是,现实操作上的困难短期内无法处理,“房地产税的发放难以落地”。
根据以往的政策指导,房产税对三套房或多套房征收,只有全国房产新闻上网,才能明确一个个体实际拥有多少套房产。 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同城市之间没有共享房地产新闻,甚至同一个城市的市区和郊区也没有接入互联网。
南京税务局的一位官员说:“房地产税是不可试行的。 上海人在试点城市只买了一套房,但在温州、苏州等城市买多少套房都不征税。 怎么征收? ”。
北京市财政局官员也表示,调整房地产税需要全国性的宣传,否则会导致城市之间税负的不均衡,不利于试点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如果无论如何都不行的话,必须在每次考试中实施。 在北京实施考试时,周边的天津、河北也必须纳入考试范围。 ”
标题:“房产税“引弓”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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