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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2日宣布,为进一步完善海关统计数据发布制度,推动形成内外协调统一的统计评价体系,海关总署从全年海关统计数据发布开始,全面发布了以人民币计价的各种海关统计数据。
海关总署信息发言人、综合统计司司长郑跃声12日表示,海关公布的货物贸易进出口统计数据来源于公司向海关提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新闻。 无论进出口货物以何种货币向海关申报,海关在统计时都会按照公司申报的进出口金额,换算成以人民币计价的金额和以美元计价的金额,“超级汇总”符合货物贸易统计的进出口报关记录,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的各种统计数据
根据海关总署当天公布的1月份我国海外贸易进出口情况,以人民币统计的进出口同比增长率与以美元统计的进出口增长率存在差距。 对此,郑跃声指出,由于全球主要货币之间的汇率动态变化,以人民币计价的统计数字与以美元计价的去年同期相比增长率可能有具体的数值,甚至增长或减少的趋势不同。
他表示,目前,我国进出口货物中,以人民币和美元向海关申报的金额占进出口总额的90%以上。 相对于从年到年人民币与美元计价的去年同期增长率和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表示,以人民币计价与以美元计价统计的去年同期增长率的差异,主要受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的方向和程度的影响。
郑跃声说,为了保证海关统计数据的历史连续性,考虑数据聘用人员的招聘习性,未来海关在发布进出口统计数据时,将发布以人民币计价和以美元计价的各类海关统计报告。
标题:“海关总署发布人民币计价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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