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bn记者刘杰综合报道
年12月20日,华建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了关于检查节能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起因于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节约能源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节能法》实施已有两年多,但各地执行情况不均衡。 法律整顿规定还不够完善,积分行业的节能工作并不完全令人满意,其中建筑节能最为突出。
补助政策不充分
中国现有建筑物近400亿平方米,其中95%为不节能建筑物。 建筑节能改造已成为当务之急。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在山东、重庆两个省、市的检查中发现,建筑节能工作严重滞后,新建建筑贯彻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过低,大部分建成后也成为耗能大户。
检查组表示,《节能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经实施,但要落实这些法律制度,必须有可操作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各地也必须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 但是,现在这些事业才刚刚开始。
在标准体系方面,缺乏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 《节能法》要求制定的点用能源单位的节能管理方法、测量供热量取钱的管理方法等还没有公布。
除了缺少相关细则外,一些地方部门还反映,政府应尽快制定金融、税收、土地等政策,鼓励公司自主、自愿地开展建筑节能工作。 特别是普通商品住宅和保障住宅,国家应从税收方面给予确定的减免政策。
对此,报告建议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特别是根据不同气候带建筑能耗的优势,因地制宜地制定建筑节能标准。 切实加强节能建筑材料的招聘管理和质量控制。 继续加强资金支持,扩大现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规模和范围。 敦促各地因地制宜明确改造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改造现有居住建筑。 通过必要的财政补贴、税费优惠、贷款贴息等多种娱乐方式,支持和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建筑节能改造的投资。
供暖改革的任务很重
根据《节能法》第三十八条,国家采取措施,对集中供热的建筑实行分步供热分户计量,实行供热收钱制度。 新建建筑或者对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控制装置和供热系统控制装置。
执法检查组通过检查得知,现在的城市供暖有个大洞。 供热改革滞后,能源浪费严重。 我国的城市供暖管理继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方法,全天候供暖。 开发商和住户对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发挥。
“根据目前按面积收钱的供暖体制,住宅是否节能与居民的经济利益无关,节能的生活习惯不被鼓励,绿色低碳住宅难以宣传。 ”专家这样说。
“供热也像供电、供水一样,采用多少热量支付多少费用,根据国际经验,节能率可以达到30%左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说。
《节能法》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消除浪费,率先采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费用的计量和监测管理。 也就是说,政府部门有义务自己做起,树立全社会节能的典范。
对此,报告提出了研究制定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标准的建议。 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制度,指导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能源基础工作,加强建筑能耗统计基础工作,全面了解能耗现状,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提供依据。
标题:“《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公布 建筑节能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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