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信息网 (侯艳飞郭凯(日前,天津市政府发布了《天津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管办法》,标志着该市第一个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天津市商检局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借鉴上海、北京等城市交易场所的管理办法,在深入研究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 第一有三个优点。 一是规范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的经营秩序,指导业务清理整顿,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引发金融风险。 二是支持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快速发展,结合天津产业资源特点,快速发展平台经济,创新交易模式,丰富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增强区域辐射功能,促进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 三是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的意见》,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的《办法》共有六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 共包括5条、起草目的和依据、交易场所的内涵、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设立、变更、终止。 共包括7条、设立条件、基本程序、提交的资料、变更受理、交易场所的终止等。 第三章经营规范。 一共15条包括交易商管理制度、交易对象、交易品种、交易模式、第三方结算制度、第三方仓单公示制度、新闻公开披露制度等。 交易方法包括协议交易、单方面竞价交易、国家和本市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法,不得采用集中交易方法进行交易。 第四章风险防范。 第2条确定,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及时处理解决风险。 建立市场风险准备制度,应对市场风险,弥补相关损失。 第五章监督管理。 共四条包括部门职责分工、日常监管制度及违法处置等。 确定了市级部门的首要职责、相关区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及领域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 第六章附则。 共2条、法律法规规则和国家对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管理另有规定的其规定,以及《办法》的生效时间和比较有效的期限。
本办法所称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名称中含有“交易中心”和“交易所”等文字,买卖双方进行公开、定型或者定期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为新闻、物流、仓储、交易等提供辅助服务 天津市自2009年以来,设立了12家商品现货交易所,由天津市金融局统一管理。 年初,天津市商务局按照接管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布局要求,推进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标题:“天津市首部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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