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bn实习记者张仑北京报道
构建我国完整的住房保障体系已经成为经济快速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话题。
事实上,根据北京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是关系到首都快速发展、民生大计的三个难题之一。
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频发力度
公开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供应1万公顷,比去年同期增长近31%。 棚户区改造用地实际供应0.3万公顷; 农村危险住宅改造用地实际供应0.9万公顷。
此外,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的公积金将采取措施确保资金录用的绝对安全。
国土资源部1月21日发布《国土资源部改善报国务院关于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和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城市申报住宅用地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中小普通住宅用地所占比例不得低于70%。
“我国新的住房保障体系首要有四个优点。 一是受益群体从最低收入扩大到低收入二是保障类住房面积限定在50平方米到60平方米三、政府责任细分为省级政府责任,由市县执行; 四、确定保障类住宅开发的四大资金来源。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亳林指出。
城市租赁住房制度是处理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首要途径。 年,我国将加快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为要点,多渠道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政策体系。
北京市市长郭金龙在市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上表示,市政府将在房地产调控中实现2个50%。 首先,住宅供应土地的50%以上必须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定向安住房等政府应保障的住宅。 其次,竣工的住宅面积在50%以上。 确保新的开工建设和13万4000套的收购、竣工交付用的4万6000套。
国土资源部确定,经适房、租赁房以及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经适房、租赁房条件的用地,应当按租房法供给,土地供给后,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性质。
为了增加保障住宅的供给,有必要将每年在北京商品住宅区建设保障住宅的比例从原来的15%提高到30%。 北京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1月底表示,“在商品住宅区建设保障住宅的比例将提高到30%,增加保障住宅的配比,增加供给量,让更多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尽快住进保障住宅。”
许多学者也认为政府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庆云向《中国联合商报》表示,政府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抑制投资投机购买。
2月2日,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表示,今年国土部将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 国家土地督察机关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性住宅用地性质不变。
为了加快政策性住房建设的速度,北京市将积极创新政策性建设机制,探索采用住房债券发行方法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
北京市住建委主任隋振江说:“政策性住宅中的公租房本身由建设公司持有,通过租赁经营,具备发行住房债券的条件。”
专家认为住房债券的发行有初步条件。 首先从商品房试点开始,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住房债券,吸引社会资金建设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
从“主要卖”到“借来卖”
除政府试点推行的公租房外,市场商品房租赁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低收入者首次购房的价格。
不动产相关人士指出,政策性住宅从以往的“以出售为中心”向“租赁住宅合并出售”的转变,对缓解“夹层”的住宅难有积极的意义。
所谓的“三明治层”包括没有达到廉租房申请条件,无法购买合适房间的人。
北京在全国首次出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在北京政策性住房中的比重不断上升。
1月27日,隋振江反复表示,北京政策性住房将“兼并租赁住房”,“政府将通过公租房建设,并鼓励公司扩大租赁住房建设”。 并大力鼓励开发商继续持有已建成的商品房,根据市场租金用于租赁。
这些好材料改变了目前经济适宜的住房仅限于租赁的现状。 也就是说,符合购房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自主选择是购买还是租赁经济适宜的住房。 不动产专家刘福泉这样指出。
隋振江表示,8000年北京开始建设和收购8000所公租房,具备一定资费能力和购房能力的人,可以通过购买商品房和相应的政策性住房进行处理。 不具备这样的采购能力,但在北京获得就业机会和快速发展机会的,可以租赁处理。
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王成国介绍,全年政策性住宅供应地占全市住宅供应地的50%,需要达到1250公顷,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今年将着力建设和收购各种政策性住宅13万4000户。
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请对象的具体条件,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申卫星教授日前表示,中国已经开始起草的《住房保障法》是否纳入最低住房标准,各地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衡量。
例如,据重庆市相关统计,该市目前人均住房面积为28平方米,最低住房标准为人均13平方米。 如果人均平均住房标准不足13平方米,可以纳入保障范围,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和租赁房。
隋振江说:“今年除了加强公租房的建设外,政府的实务报告中也将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 通过完善的租赁市场管理,使房屋租赁市场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
北京市副市长陈刚表示,北京正在研究经济适宜的房屋“租赁并售”政策。
据悉,2009年北京市启动住房租赁立法调查,长期房屋业主登记率不高等管理难题将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予以处理。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张拉介绍,《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但2年来成效不佳,明年将对照“集体租赁”等新问题调查立法。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标题:“北京经适房将租售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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