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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商报记者宋博北京报道

据悉,新土地管理法已经开始修改或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成立了修改法审议指导小组,预计修改案将于近期提请审议。 据悉,此次修证的首要任务是处理民间呼吁的土地征收、土地入市等现实问题与法律之间的矛盾问题。

“土地管理法将撰改 土地财政恐终结”

根据今年4月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年立法实务计划》,包括修改土地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8月表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将根据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实务计划,于下半年提请国务院审议。 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推进起草工作。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正案的亮点仍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征地补偿也备受关注。

土地补偿有望提高

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实务计划后,有关部门土地管理法修订步伐加快。

据悉,由人大环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洪尧率领的研究小组,最近在湖南和贵州就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在当地召开了调查座谈会,听取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意见。

王尧说,调查座谈会的与会者对土地管理法修改提出的意见非常高兴,调查研究组将进行详细的整理研究,以作为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参考。

在调查座谈会上,王洪尧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已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成立了土地管理法修订审议指导小组。

在调查座谈会上,地方发改委官员已经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该人士表示,建议进一步确定征收条件,以立法形式合理界定公共利益范围,国务院可以采用编制目录的方法,明确公共利益范围,或者采用排除法确定不得以公共利益名义征收的范围。 关于补偿标准的征收,结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价格同权的大框架,从不同的土地资源条件和供求关系考虑,建议实行更合理、更有效的补偿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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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新的土地管理法在现行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七条中,将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并删除土地补偿费和设置补助费合计不得超过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的复印件。 也就是说,这次改革后,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将上升,农民得到的补偿可能会更高。 而且,修改后的条款保证被征地人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期生活得到保证的两保基本得到保证,被征地农民住房补偿和社会保障的费用也将同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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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采访时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最重要的问题应该是农民的利益。 他说,征收土地的价格必须与市场价格一致,也必须允许农民拥有转换土地的资格和自主性。 因为有些农民可能会面临没有土地就没有失业和房子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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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中国联合商报》表示,在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全征收和补偿农民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

土地财政受到抑制

此外,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首要文案仍聚焦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等首要文案。

在改革过程中,如何缩小征地,规范征地手续,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是本轮土地管理法重组的首要着眼点之一。 征地制度改革目前面临的问题是征地范围太广,补偿标准低,征地程序不规范。 在改革试点中也在探索这方面的经验,支持相关法律的编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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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土地管理法改革后,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所占份额过高,土地所有者村庄集体和被征地农民所占份额过低的问题。 在原有土地征用中,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家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较大,通过地方政府掌握国家建设用地一级市场,无限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供给城市建设房地产用地市场,地方政府获得了较高的土地增值,发展成了地方“土地财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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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改革后,农村集体土地可以直接上市,用地公司不再需要向政府土地储备部门竞买土地,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垄断减弱,地方政府征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相对提高,土地可增值收益相对降低 进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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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中央部委一直没有停止处理土地财政问题的尝试。 今年年初,当时的姜大明国土资源部部长研究制定了我国不改变权属、符合规划条件、非房地产公司依法取得录用权的土地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宅的试点,推进多主体供、多渠道租赁住宅的保障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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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总公司表示,政府不再垄断住宅用地,充分利用非房地产公司拥有的土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落实中央提出的建立多主体供给、保障多渠道租赁购买、“两多合一”住房制度基础性土地制度变革,实现土地财政分离、遏制房地产投机、房地产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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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土地管理法修订法的实际工作,2009年12月,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71号文件,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投入进行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国33个县进行了3次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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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逸枫认为,从目前的土地收入状况来看,土地财政现象短期内无法得到彻底处理。 但是,一旦土地财政现象得到抑制,为了填补政府财政缺口,谢逸枫表示,地方政府可能通过增加房地产税、遗产税、房地产空置税等方式来增加财政收入。

“土地管理法将撰改 土地财政恐终结”

宋清辉认为,如果土地财政现象得到抑制,地方政府很可能通过搞活实体经济来应对。

标题:“土地管理法将撰改 土地财政恐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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