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企业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8年来,整车生产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 特别是在目前库存高企、销售疲软的情况下,这种矛盾更为突出。

对此,中国汽车流通领域协会目前正在就《办法》的修订与代表整车生产公司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进行信息表达,并与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进行各方面的探讨。

制造商矛盾激化

2004年,《汽车企业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出台,从此确立了我国目前汽车流通业的模式。 《办法》的核心是,经销商销售汽车产品必须得到汽车整车生产公司的授权。 这无异于赋予了制造商绝对的权力,经销商完全受制于汽车整车生产公司。

“汽车销售办法撰改迫在眉睫”

汽车拆解师张志勇认为,虽然该系统赋予了生产公司垄断地位,但经销商的商业行为都是生产公司规定的“凡事皆有主义”,经销商没有发挥自己商业能力的余地。 例如,经销商零部件的采购渠道必须依靠汽车整车公司,经销商的价格必须依靠汽车生产公司规定的指导价格,经销商的店铺装修必须服从汽车生产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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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市一家经销商在《中国联合商报》中表示,“办法”赋予整车公司的权力太大,经销商只能被动接受。 “这两年汽车市场销售不景气,对于整车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大经销商集团还能对抗一段时间,但中小汽车经销商无法忍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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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经销商表示,在销量大幅减少的时候,整车公司没有考虑自己的产品问题,也没有提高经销商的服务质量,而是在清洗大型经销商互联网。

现在,在汽车市场库存高企的艰难时期,经销商对整车生产公司的抱怨越来越多。 上述经销商向记者表示,一些经销商的库存数量已经达到三四百辆。 现在库存量最多的是进口大容量车,降价几十万也卖不出去。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的数据显示,对进口车市场来说,库存增加和价格下跌问题越来越严重,5月,全国进口车库存系数达到2.7超警戒水平,82.6%的进口车库存比国产车高出50个百分点。

根据“年中国汽车企业品牌制造商关系满意度调查”的结果,被调查的经销商中只有17.3%对车厂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 这意味着八成以上的汽车经销商对整车生产公司不满意。

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上半年,不到3%的增长表明中国汽车市场的低速期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这意味着厂商之间的矛盾将被严重规划,《办法》修订的呼声越来越高。

政策信号很明确

事实上,不仅在市场层面,政府在《办法》的编纂问题上也发出了明显的信号。 年末,商务部正式发表了《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经营模式多元化、经营主体多元化、多渠道进行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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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还表示,“十二五”期间,汽车流通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零售百强公司销售额占领域营业总量的比重将超过30%,主要培养超过100亿元的地区30家汽车流通公司、3~5家超过1000亿元的大型汽车流通公司

上述汽车经销商对《中国联合商报》表示,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基本上否定了整车生产公司多年来惯用的4s店的宣传模式,意味着整车生产企业广告导向的汽车销售局面将发生变化。 而且国家也支持经销商自身做大做强。

因此,改变制造商和经销商的“主从”关系迫在眉睫。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会长迟亦枫表示,该方法已经制定并实施多年,无论主旨和细节如何,都已经很难通过大幅修订来改变整体现状。 应该通过推出新方法代替旧方法,逐渐折中和平衡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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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枫说,过去外资企业对进口车采用总代理制,今后制造商建议放开进口车的购买,以便经销商可以直接从国外提车。 如果经销商具备销售资格,就可以根据市场和经营环境根据自己的选择经营企业品牌和销售模式,不再受制造商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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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业内人士指出,企业品牌管理办法中关于汽车生产公司与经销商关系的规定应予修订。 例如,是否有资格销售汽车产品,不是生产公司说的,而是第三方或主管部门说的。 而且,一旦获得了这个资格,任何企业品牌的汽车产品都可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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