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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司并购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等7个方面的“硬性措施”大力推进公司并购重组,消除公司并购重组面临的障碍,降低并购重组价格, 其中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并购重组的支付方法,以及推广定向权证作为支付方法等。
并购重组是公司加强资源整合、实现高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比较有效的措施,是解决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快速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 但近年来,我国公司并购重组步伐加快,但仍面临着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服务体系制度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跨行并购重组难等问题。
工业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中国产业结构不合理、集中度低、公司小分散的问题依然突出。 年1月,12个部委发布了推进主要领域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但并购重组仍面临审批阶段长、区际全制并购难、税收负担重、融资难等问题,新发布的《意见》主要着眼于优化政策环境,这些障碍
《意见》没有提到领域集中度的目标,没有时间表,规定领域的范围也没有确定。 对此,工业新闻化部产业政策司司长冯飞解释说,这是为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尊重公司的主体地位。 《意见》的最大亮点在于培育公司并购重组市场环境,形成具有领域领先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朱宏任说,政府有两件事要做。 第一个事件是改革,取消和下放大量行政审查。 这包括取消上市公司并购报告的预审,加强事后解释责任,取消上市公司出售、出售重要资产行为的审查,取消上市公司申请免除并购义务的部分审查。 二是在并购重组中,要逐步建立健全不完善的政策。
公司重组后,担心土地增值,税费上涨。 对此,朱宏任表示,这方面建议修改完全合并重组公司所得税特殊税务解决的政策,降低收购股在被收购公司股权中的比例限制,扩大特殊税务解决政策的适用范围。 “必须通过实施新政,消除公司的疑虑。 ”
此外,提交意见起到资本市场的作用。 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通过股票、公司债券、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法融资。 鼓励证券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融资业务,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并购重组。 对上市公司的发行股份实施合并,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并不是关联方不再强迫业绩承诺。 非上市公用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 改革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股票定价机制,提高定价灵活性。 允许非上市公用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施股权协议定价。
“这些政策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重组能力。 ”朱宏任说。
标题:“国七条“硬措施”力推公司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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