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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10日(记者彭波)记者1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险品爆炸事故调查中,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8人。
“31”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事故调查,严查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 最高检察厅渎职侵权检察厅迅速派员赶往事故发生地,与山西省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事故调查。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后,最高检察厅和山西、河南检察机关迅速组成专门小组,围绕事故发生前的道路安全运营管理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两个环节进行调查,及时突破事件。
案件小组通过调查,对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杜涛一、货运科科长张捷元、山西高速警察3支队8大队原大队长陈利钧、8大队原民警郝帅华、晋城高速公路新闻监测中心值班班长段珊珊等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嫌疑立案侦查。 对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原科长岳劲涛、货运管理科原工作人员肖维涉嫌滥用职权立案侦查; 对河南省正拓罐车检测服务有限企业原总经理苏保钢涉嫌提供虚假说明文件进行立案侦查,对上述8人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日报》《年04月11日09版》
标题:“8人涉渎职犯罪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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