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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商务部发布通知,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初次出资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这是放宽外商投资限制的重要措施——进一步确定外资公司也适用于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新企业法。
根据商务部网站发布的《关于改进外资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决定取消外商投资(包括台、港、澳投资)企业的初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另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特定领域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
《通知》规定,预约出资额、出资方法、出资期限由企业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企业合同、企业章程中载明。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中确定上述复印件。 除国务院规定暂时不实行注册资本认列登记制的领域外,不再审查企业注册资本支付情况。
条款表明,《通知》中有关外资企业开放登记的规定没有超出新企业法的范围。 新企业法以取消企业最低注册资本的设立为最大亮点,但此次《通知》是与新企业法于年3月1日实施后,监管部门颁布的第一部行政法规进行比较的。
法基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范建年在21世纪的经济报道中表示,新企业法与目前适用的外商投资相关法规,特别是商务部出资的规章之间存在矛盾,法律适用产生了相应的矛盾,此次《通知》明确了法律适用问题。
通知指出,《政策决定》废止《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合营出资若干规定》和《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合营出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公司法实施条例》和《外资公司法实施细则》
外资法律适用问题的实践比以前复杂得多。 企业法是相关行业内的普通法,三资公司法是外商投资行业特别法,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具体适用大致相当复杂。 2005年修改企业法,2006年1月1日施行后,在实践中暂时引起相当大的混乱,最终于2006年4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审查登记管理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落实意见》(见 上述四部委《意见执行》公布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随后下发了《意见执行》实施的通知。 相关实践问题的繁多和杂乱无章已昭然若揭。
范建年表示,从法理上讲,企业法优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不宜再适用,如果主管部门没有明确废止,该主管部门各地方机关在实践中很可能适用此前的规章。 “此次商务部决定废止相关法规,将为各地方商务部门的实践操作提供直接指导。 ”
尽管上述法律文书已经废除,但拆解人指出商务部此次审查管理工作通知或有缺陷。 同样与企业法矛盾的相关法规没有接到确定的废止指令,但在实践中,即使违反法律适用规则,未确定废止指令的规则也有可能由批准部门继续适用。
例如,2002年发布的部委规章《外商投资印刷公司设立暂行规定》为从事出版物、包装装饰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公司设定了人民币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
印度律师事务所d.h. law associates的合作伙伴santosh pai向本报表示,《通知》中提到的改革措施的首要受益者是贸易企业、创业企业等中小企业,对资金雄厚、长期有中国快速发展计划的大企业来说,企业 “对外资来说,中国市场的核心问题是整体市场环境和对外国产品的接受程度。 ”
受经济增长放缓的拖累,中国今年5月招商引资额较去年同期下跌,跌幅为16个月以来最大。 商务部在6月17日召开的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5月份中国实际聘用外资( fdi )金额为8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跌6.7%,为年1月以来最大跌幅,4月份增长3.4%。 累计来看,中国1-5月份的fdi金额为489.1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是一年来最差的成绩,4月份增长了5.0%。
目前,三资公司法的修改或重新立法已经纳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商务部准备为此开始起草法律草案,已经开始征集意见。
国务院此前发出通知,决定派出核查小组,就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新时期政府成立以来的首次全面核查。 6月25日至7月5日,各鉴定组将分别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关和部分省(区、市)进行现场鉴定。 要点审定复印件包括撤销和委托行政审查的部分事项,推进简单的政治放权。 (李关云)
标题:“商务部废止法规以放松外商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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