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水平开放
跨境贸易的负面清单应关注五个方面
中国商务信息网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境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 《十四五》提出,必须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技术贸易促进体系。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日前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根据相关业务安排,海南自贸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将是中国跨境服务贸易行业公布的第一份负面清单。 目前,商务部正与海南省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力争尽快公布。
“根据海南省名录,商务部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自贸试验区快速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试点探索范围,推进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制度型开放 为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途径并积累经验”高峰说。
实际上,年的《政府实务报告》中提出要提交“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这将使中国的服务贸易更加透明、更加公开、更加开放,也是中国继外资进入负面清单之后的重要制度型开放措施。
针对编制中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伟表示,跨境服务贸易具有覆盖范围广、不确定性强等优势,因此编制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一是体现自主开放。 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我国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自主措施,应观察其与国际谈判承诺清单的差异。 在符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应在开放程度、领域分类、监管模式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体现中国特色,成为开放后治理的众矢之的,便于确定职责。 另外,由于跨境服务贸易的实现形式更加多样化,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管理必须保持最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便于适时调整开放行业。
二是取消跨境业务的提供受到限制。 编制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时,以取消境外服务提供者的商业存在限制为要点。 另一方面,我国未在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附件9《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免表》中适用商业存在要求的,但需拆解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形式提供服务所带来的风险和风险,并进行相关应对。 另一方面,要对跨境配送模式有系统地梳理商业存在要求的部门和部门,综合考虑相关行业监管能力、公共政策、国家安全保障等因素进行判断后,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编制中明确其存在与否
三是加强敏感行业开放后的监管。 其一,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敏感行业,如数字贸易等,要做出正确的事前判断和判断,为未来监管工作奠定基础;其二,选择开放敏感的部门,要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合作, 建立不同级别政府和不同行业职能部门纵横联动事件的事后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力度,发现重大风险,应及时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控; 其三,为了平衡敏感行业跨境服务市场开放与由此引发的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产业冲击等问题之间的矛盾,在金融、电信等敏感服务部门设立了特殊的负面清单,过度开放敏感服务部门,从而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了重大的利好
四是对国外自然人的工作资格进行积分考核。 第一,总结明确对自然人的工作资格限制,使之与国外自然人相关,便于查阅,以免负面清单特殊管理措施项目过多; 第二,目前我国在教育培训等领域没有严格审查国外自然人的从业资格,存在超国民待遇现象,必须利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定国外自然人从业资格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国外自然人的背景和相关资格。 第三,目前我国许多领域的劳动资格考试要求将参考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适当放宽职业资格考试的国籍限制,国外自然人在某些行业可以享受国民待遇。
五是要点完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体现依法治国的理念,减少不合格的存在,立法部门和外贸主管部门对跨境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项研究。 一是对附件9中未约定开放,缺乏法律依据的服务部门和部门,如果扩大开放会威胁中国经济的安全,必须抓紧在相关行业立法。 二是附件九约定开放,但国内有法律法规限制的部门和部门,应当按照附件九的相关约定执行,调整修改违背约定的法律条款; 三是对解释模糊、有争议的法律法规,应当抓紧修改,决定是否允许以跨境交付方式提供服务。
标题:“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应关注五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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