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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n实习记者在滔天北京报道

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与2005年2月的版本相比,新《可再生能源法》中有两个地方的变更最值得关注。 一个是国家财政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基金,另一个是国家确定了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并购制度。

“新《可再生能源法》已实施,仍盼细则”

设立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基金

由于与《新可再生能源》配套的细则还在制定中,如何具体设立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基金还不得而知。 但是,基金的来源显然部分来自可再生能源费用的附加收入,其余部分来自财政部的专项资金。

相对于旧版本的《可再生能源法》,新设立的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基金实际上是由再生能源快速发展专项资金转化而来的。 基金是指法律规定的或按照出资人的意愿用于指定用途的资金。 设立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基金是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用于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高速发展的比较有效的方法。 基金和资金只有一个字,但更能体现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新《可再生能源法》已实施,仍盼细则”

改善发电收购制度

对于国家改善电网公司的控制,最令人兴奋的不就是许多“忧心忡忡”的风力发电公司吗?

修订前的《可再生能源法》也规定了全额收购制度,第一是在电网复盖范围内由发电公司和电网公司履行并网协议进行处理。 实施中,公司责任关系不确定,对电网公司缺乏较为有效的行政管制手段和对电网公司的保障性并购指标要求,难以落实全额并购的相关规定。

“新《可再生能源法》已实施,仍盼细则”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计划,明确计划期内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例,并由电网公司优先安排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

“新《可再生能源法》已实施,仍盼细则”

         

细则制定可能是半年后

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已经实施,法律草案中提到的相关比重、具体方法等细则尚未公布。

根据可靠信息,国家能源局正在考虑制定《可再生能源法》配套实施细则,细则包括《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办法》等。

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新《可再生能源法》于今年4月1日生效,从通过到施行只有三个多月,除了中间的春节长假和3月召开的两会,细则制定真正剩下的时间可以说太少了。 因为该相关专家表示,细则的制定可能要等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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