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bn记者刘杰北京报道
紫金矿业重大污染的梦想还没有结束。 10月22日,国内知名有色金属企业中金岭南发布消息。 下属韶关冶炼厂因重金属污染排放全面停产,中金岭南也于10月21日突然停运。 2005年韶关市北江中上游河段引起重金属镉污染备受关注,但目前韶关冶炼厂排放的污水再次给北江上游河段造成环境污染,目前正在接受当地政府调查。 国家的处罚决定还没有出台。
国内知名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公益诉讼项目负责人常成对《中国联合商报》表示,中金岭南“污染门”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缺乏环境新闻披露监管和上市公司环境新闻披露制度的落后。 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新闻披露制度已成为当前急需处理的重大问题,环保非政府组织积极呼吁环境保护部出台的《上市公司环境新闻披露指南》能够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机制。
10月18日,当地环保部门发现韶关市北江中上游河段重金属铊超标。 基于韶关冶炼厂重金属镉污染的严重危害性,此次污染事件的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公众公开。 9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上市公司环境新闻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上市公司环境新闻披露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环境事件发生后一天内出具临时环境报告,披露相关环境新闻。 中金岭南在铊污染事件发生三天后向社会发表了相应的新闻公告。
据说铊是一种强神经性毒物,对肝脏、肾脏有损害作用,可以引起急、慢性中毒。 调查显示,韶关冶炼厂自2004年以来存在多项环境违章记录,其中有毒重金属镉超标,是环境污染的“惯犯”。
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中国联合商报》表示,目前,公共环境研究中心建立的全国水污染、空气体污染、固体污染数据库,记录已经突破7万条。 我国企业实施环境新闻披露的公司真的很少。
“关于上市公司的环境新闻披露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既定的法律规定,对于发布这些新闻需要企业,发布量也没有具体的衡量指标。 ”常成表示。 国家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上市公司环境新闻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新闻披露指南》也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环境保护重大事件,可能严重影响其股票和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上市公司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两天内及时披露事件情况 具体新闻公开的实施存在许多细节问题,《指南》是指导性文件,不是国家行政法律法规。 其本身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且其中相关环境新闻披露细节尚不确定,但上市公司应向社会公开的是包括“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法、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在内的各种详细新闻。 中金岭南只用“超额”一词来搪塞也不足以证明铊污染的严重性和对民众的健康危害程度。 2005年污染事件发生后,韶关冶炼厂停产2个月进行改善,随后被广东省环保局选为最好的环保机构,环保明星转眼成为污染源,其中的猫不知厌倦。
中金岭南和紫金矿业的污染事件,不是企业广告主动发布环境污染新闻,而是相关环保部门首先发现的,公司也没有建立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具体落实。 由于缺少国家法律法规,公司为环境污染一事找到了逃避责任的理由。
常成表示,紫金矿业污染发生以来,国家给予了956万元的处罚,但对当地民众进行民事赔偿和恢复当地生态环境所需的努力,目前尚无后续结果。 上市公司发生环境问题时,国家相关部门是否有权继续严惩,上市公司上市股市的机制也没有建立。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新闻披露还是以公司基于社会责任执行的自主环境新闻披露为主,缺乏强制公司披露环境新闻的制度。 发布上市公司环境新闻是对上市公司股东负责的表现。 也是最对整个社会负责的表现。
标题:“中金岭南“污染门”曝环境新闻披露监管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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