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应实行分类指导
——特别采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广元市委书记罗强
■cubn记者黄强周微北京报道
党中央提出了年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但要实现这一目标,中西部地区必须大力接受产业转移,加快发展,这样能源消耗和减排压力必然增大。 年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广元市委书记罗强在北京接受《中国联合商报》特别采访时,提出从国家层面对节能减排进行分类指导。
现行的节能减排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快速发展现状,不利于贫困地区的快速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罗强认为,我国目前的节能减排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各地区的个别差异,在“十一五”时期,将2005年万元gdp能源消耗和排放量统一作为节能减排基数。 其中,减排基数现已调整为年度污染源调查数据。 中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原因,第一是二产业差距大,直接导致目前排放量小,能源消耗少。 现行节能减排政策必须制约这些地区的快速发展。
西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连接地,近年来,西部一点的省区依靠丰富的风能和太阳能,积极快速发展清洁能源,长期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改变对以前流传的资源的过度依赖。 但是,现行的节能减排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生态系统的碳固定量、水、大气质量基础等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容量,不利于生态良好的贫困地区的快速发展。 现行的节能减排政策不仅容易造成个别地区的资源浪费,也不利于能源成本结构的优化。
在上诉原因的基础上,罗强书记向国家提出节能减排分类指导政策,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快速发展状况,特别是已经形成的产业状况,科学合理设置节能减排基数指标,提出节能减排目标, 他提出,这不仅有助于实现中国向世界承诺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40%~45%”的目标,也有利于中西部地区推进节能减排,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另外,在制定节能减排的分类指导等政策法规时,可以重点考虑以下条款的复印件。
科学合理地设定指标和分解目标。 对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进行差别化、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这些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性和形成的产业、经济快速发展对能源的诉求、节能减排空期间、生态环境容量等因素, 分别设置减排基数和1万元gdp能耗基数等指标,根据各地区能源结构提出节能减排指标,根据各地区环境容量提出污染物排放指标,对于建议根据各地区环境容量提出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落后地区、贫困地区,碳排放强度、碳排放强度 重点是对1万元gdp能耗标准等指标的考核,放松减排总量考核,支持贫困地区,使生态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发挥比较特点,推进节能减排,实现贫困地区高速发展,最终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如期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国家建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力度,重点向不发达地区、重要生态系统功能区、水系源流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 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办法,加大各资源费在生态补偿中的比重,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系统功能区、水系源流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 加快建立区域间生态补偿机制。 借鉴国外cdm项目经验,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水污染物、二氧化硫等空气体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采用机制,充分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区(通常为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问题。 建立清洁能源宣传利用补偿机制,科学细致地分类能源,制定限制化石能源消费的措施,出台鼓励非化石能源消费的政策。
创新节能减排目标评价体系。 提出要创新节能减排体系,引进碳排放强度、可再生能源比重、清洁能源比重、森林碳排放等指标,以碳排放强度等为约束性指标实施,兼顾经济快速发展和减排两方面的要求,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并且要求 积极应用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先进技术的改造提高老一代产业,在生产环节厉行节约和降低能源消耗,迅速发展各种绿色能源技术,加快经济快速发展方式的转变,从而提高快速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实现西部贫困
标题:“节能减排应实行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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