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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昨天在中央公司法制实务研讨会上表示,去年以来,中央企业加大了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力度,协调解决各类重大法律纠纷案件439起,经济损失不恢复100亿元。

《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首次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目前中央公司中企业制、股份制公司的比例达到89%,中央企业控股的国内外上市公司达385家。

“央企存盲目开展境外投资问题”

黄淑和表示,随着央企以引进非公共资本为要点,进一步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对央企法律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今后,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要围绕股权多元化改革,切实发挥规范企业治理、保障依法行使权利的作用,观察必须强调以下三个要点。 要高度重视企业章程的制定。 必须根据公司的股权结构,合理配置股东的权利义务,依法决定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依法进行公司治理的顶层设计。 依法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关系,合理界定职责权限,规范不能过度集权或过度授权的依法平等行使股东权,国有控股股东按照“老大思维”行事,其他

“央企存盲目开展境外投资问题”

黄淑和还指出,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法治思维必须进一步加强,存在着简单地将国内方法转向国际化经营、盲目开展境外投资、引发重大法律纠纷等突出问题。 因此,黄淑和指出,应适应市场化、国际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公司领导的法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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