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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年度中央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评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对央企的绩效考核中,从目标考核、过程控制、考核等级的明确,都要体现投标的大致情况,更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国资委部署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从业”

通知指出,将经济增长率作为第一指标纳入公司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 探索符合公司战术定位和快速发展规划的重大投资并购等资本占用的解决方法,引诱公司大力优越。

通知指出,完善经济增长率监测体系,定期分析预警的重要驱动因素和评价指标变化情况。 参照领域和公司的历史数据,及时掌握经济增长率的变动趋势,在战术、运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及时进行调整。 探索以经济附加值为基础,以管理团队、核心业务骨干为首要对象,根据考核目标的实现情况和价值贡献的大小,实施专项奖励和中长期激励。 对有损价值的,建立健全严格的约束机制。

“国资委部署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从业”

通知指出,各中央公司要在积极探索和努力实践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投标审批工作的新进展。 选择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一流公司作为标杆,通过资本市场、领域协会等外部平台和自身多种渠道,加强财务、运营、流程等方面的数据收集和维护,完善目标数据库,使目标业务体系化、规范化。

“国资委部署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从业”

通知指出,在科学诊断和拆除短板的基础上,选取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指标作为目标拷贝,纳入审查。 未进行投标审查的公司,应当抓紧制定就业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具备条件的公司,应进一步扩大投标审查范围。 创新考核的做法和对成果的应用。 目标考核、过程控制、考核等级明确等,必须体现投标的大致情况,更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国资委部署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从业”

通知指出,分类审查是实现分类监管,更好地发挥国有公司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 各中央公司要高度重视,仔细研究,努力创新,不断完善分类评价的方法。 进一步确定公司的功能定位,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的本行业范围内,根据业务链条和经营行业,抓紧清理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合理划分业务类型和考核分类。

“国资委部署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从业”

通知指出,各中央公司要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抓好全员考核工作,实现压力层传播,实现责任层落实。 要重复考核责任的全面覆盖,在任何股权形式包括混合全制经济的情况下,确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考核方法,以免考核出现死角。

“国资委部署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从业”

通知指出,国有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要发挥董事会作用,抓好出资人导向,健全董事会考核机制,履行董事会考核管理层职责,指导监管层做好对各级公司和员工的考核工作。 积极探索国有参股企业等其他混合全制公司股份代表考核评价机制,忠实执行职务,依法维护出资人利益。

标题:“国资委部署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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