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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和全国工商联日前联合印发《鼓励民营公司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意见》,引诱广大民营公司通过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处理社会问题、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做出新的贡献,20日,民政部发布消息称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发文 力挺民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

据了解,进入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行情、问诊)以来,许多民营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投身慈善事业,成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主体力量。 2007年有全国性捐款统计以来,民营公司的捐款额占公司捐款总量的一半以上。 年,民营公司捐款275.06亿元,占公司捐款总量的57.98%。 但是,此次发布的《意见》指出,民营公司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潜力还有待挖掘,特点有待进一步发挥。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发文 力挺民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

为此,《意见》为民营公司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了开展社会捐赠、成立慈善机构、传播慈善文化等7个方面的指导。 在具体参与渠道上,《意见》鼓励民营公司通过捐赠资金、产权、物资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鼓励民营公司通过捐赠有价证券、专利、技术等方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鼓励民营公司在投资兴业上寻找残疾人和穷人。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发文 力挺民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

为支持民营公司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意见》提出,积极协助各级民政部门和工商联组织依法落实民营公司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指导民营公司对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所得税。 有关部门要从土地供应、设施建设、公司服务等方面,积极推进为公益慈善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民营公司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的政府采购中,对对公益慈善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民营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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