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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以经济附加值为核心的中央公司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中央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经济附加值的贡献度和绩效考核结果,按照薪酬考核方法明确公司负责人的绩效薪酬。 要以管理团队、核心业务骨干为首要对象,积极探索与经济增加值紧密结合的任期激励和中长时间激励机制。
《通知》指出,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是价值管理的基本动力,是完全责任权利统一、绩效考核与奖惩紧密结合的重要方向。 与经济增长率紧密结合的任期激励和中长时间激励机制,有助于“更好地留住关键人才,更重视公司的可持续快速发展”。
经济附加值是指企业可持续投资收益超过资本价格的盈利能力,即税后净营业利润超过资本价格的净利润,被称为企业为出资者创造的“真实利润”。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6日发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年度中央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评价工作的通知》也确定进一步加大经济附加值评价力度,根据创造的“真实利益”评价业绩。 “对毁损价值的,建立健全严格的约束机制。”
标题:“国资委加强央企价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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