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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审议《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几个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 这将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以下简称《政策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保司法改革“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省 这被认为是新司法改革的开端。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说,这次改革与过去的改革最不同的地方是,过去的改革大多是机制上的改革,只是稍微梳理了一下关系,大框架和体制没有进行很大的调整,这比较容易。 但是,这次改革与体制相关,相关面太广了。 这次司法改革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阵痛,发生各种各样的不适应是很正常的。 “目前,司法改革再次提上议程,处理体制性问题已成为司法改革不可避免的问题。 否则,缺乏系统性保障的规则,运行效果可能还不明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补充说。 司改是依法治国的做法 从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大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至今已有17年。 十五大以来,历届中共会议的报告都强调,依法治国是治国的基本方略。 在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前,他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法。” 事实上,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大大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强调无论改革腐败,都要在法治框架下进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依法治国已经纳入执政党治国方略17年,其内涵并未完全展现出来。 中国共产党将依法执政纳入执政总纲领,是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法制建设的经验,也是为未来执政思路和国家快速发展提供指导,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立值得期待。 “司法改革毫无疑问是四中全会的主要课题。 ”陈卫东说:“如果说过去十几年的司法改革将重点放在法律制度建设上,模拟“法治”等待体制改革的时机,那么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计划为体制改革的实现提供了这样的社会政治背景和改革动力。” 9月30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了“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 另外,这次会议还听取了《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几个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的稿件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情况通报,并根据本届会议讨论的意见逐步修订后,提请中共在十八届四中审议文稿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诸多复杂性、难度决定了改革不是一两个规定就能彻底处理问题的。 《决策》指明了司法向地方化改革的方向,但改革的具体方案、制度设计还没有确定。 应该看到,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不仅取决于改革方向的正确与否,也取决于是否具有良好的制度设计。 因此,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研究论证司法改革的可行方案。 ”陈卫东补充。 具体而言,我们认为,在司法改革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其后召开的中央深改集团第二届、第三届会议对司法改革进行了多轮部署。 将来,需要进一步细化这些部署。 例如,省以下如何统一管理法院、检察官的财产? 要不要设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法院?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后,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如何保障? 必须马上回答这些问题。 改革进展 近年来,我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司法人员财产受制于地方,司法行政化问题突出,审判人员未受审判, 从根本上处理存在的问题,需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作为影响中国司法公共信服力的两大“疑难杂症”,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有望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得以消除。 中央全面改革深化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贯彻实施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分工方案》,确定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大体上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在 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实务方案》,包括完善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财产统一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措施 中央决策这四项改革在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了经验。 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人才归省管”、“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45项改革措施。 截至目前,上海市已于7月率先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涉及五个方面:完善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的司法责任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体制的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机制。 在其他五省方面,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大致通过了《广东省中央赋予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总体实施方案》。 重庆市委常委会议审议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吉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并大致通过了《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湖北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业指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陈卫东表示,山西正在进行研究,成立独立于任何部门的评选委员会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实际上,在中央考试之前,一点点的省、市也鼓起勇气进行了探索。 年以来,广东佛山中院、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已经推行了“审判长责任制”的改革模式。 横琴法院是全国第一个“废除法庭建设”、“法官会议制度的设立”得到广泛好评。 但是,有专家指出了地方考试的特殊性,也担心是否有向全国宣传的普遍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就司法改革的某些试点向全国进行了非常仔细的宣传。 她认为真正有价值的改革需要中央安排。 这一司法改革也将成为进一步推进《普通法》,促进司法工作行政化的契机。 在北京某大学卸任法学院院长的吕竹筏(化名)介绍说,尽管某县有担任法院院长的学生,已经是副县级,县政府召开了会议,县委主任一打电话就想通知法院院长参加。 法院院长回了他一句,请县长打电话。 “这不是他的架子大小,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司法分支独立于行政分支,与县厅下的委托局不一样,不是随便使用行政分支。 有了这次的《普法》,今后至少副县长通知了他会议。 ”。 但是,改革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根据吕竹筏(假名),根据好处主体主导的改革不同,制定的方案肯定会有所不同。 据说法官、律师和法学家不能一起去,但他们想一起去,这很奇怪。 任何改革的背后都必须有理论支撑,但司法中立理论能实现到什么程度,有人说能走十步,也有人说最多只能走两步,最后必须相互妥协,所以从理论到现实一定会打折扣。
标题:“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看司法改改革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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