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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两个月,中国政府的价格反垄断调查已成为横跨国内外的重大公共事件,不仅国际商业游说团体已对此提出投诉,西方大国政府也开始卷入其中。 据《华尔街日报》9月15日报道,美国财政部长杰克·布鲁近日致函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汪洋。 听信文案报告的人说,卢在信中警告说,中国与外国企业进行的一系列反垄断调查可能会严重影响中美关系。 但是,中国外资企业真的应该成为游离于中国反垄断之外的“特区”,享受“免责特权”吗? 答案是否定的。
世界100多个国家颁布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在成熟市场的经济区块中获得了“经济宪法”的称呼。 与其他主要经济区块反垄断法规一样,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以下三类。 经营者签订垄断协定。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垄断公司的市场支配地位一般来自生产或流通环节的特征。 随着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不偏不倚,越来越多的垄断公司利用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培育和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掠夺性地获取高额利润,为同行业竞争对手设置障碍,自己不从事创新,不允许同行业竞争对手从事创新获得竞争特征。 这种道德风险已经成为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副作用中国这个世界最大的制造业大国是跨国公司专利束缚的最大受害
产生更大影响的是,美国高通公司被誉为巧立名目、敲骨吸髓的专利收款模式。 这家企业在2001年3月确认了第三代( 3g )移动通信的三大国际标准时,确立了“卖专利”的商业模式。 所有从事3g相关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必须签订高通量和专利许可合同。 虽然它只是卖手机芯片,但好几年来都要按终端整体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专利费。 因此,手机的画面、手机壳、电池、照相机、耳机…。
结果,不仅顾客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wcdma和cdma2000两种3g制式手机的售价至此上涨200-300元,中国3g手机厂商利润的一半也将支付高通的专利费,微薄利润 中国手机制造业有可能成为“苦菜花”,高通从中国赚取49%的营业收入,利润率达60%,占全年全球手机芯片市场的54%份额,市值达1230亿美元。
垄断行为使客户和非垄断局外公司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快速发展中国家对国际卡特尔(反垄断优势集团)实行垄断还有助于国际公平。 因为,目前被处罚的国际卡特尔案件基本上跨越发达国家和快速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国际垄断公司从快速发展中国家掠夺的垄断收益更高。 但是,在反垄断实践中,取缔跨国垄断征收罚款的多年基本上是发达国家,数亿美元乃至数十亿美元的罚款落在欧美政府国库,涉案快速的发展中国家损失严重,但几乎没有得到补偿。 尽管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机构在对这些跨国巨头明确罚款金额时是根据其全球收入进行计算的。
和其他监管一样,反垄断是“警犬追赶猎犬”的不断升级,永远持续的竞争。 反垄断法本身是比较“上位”的经济法规,要将其从纸面上落实到实践中,需要强大的人力、财力资源的支持。 发展中国家监管部门的“土警犬”在起步阶段比他们监管的“洋猎犬”更强壮、嗅觉更敏锐。 但是,像中国这样的世界第二经济大国、最大的制造业大国和贸易大国却不然。 中国监管部门的“土警犬”赶上“洋猎犬”只是时间问题,从年初的液晶屏事件到最近的反垄断风暴,我们都见证了这一进程。
标题:“商务部研究员:在华外企不享有反垄断“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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