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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网上流传的“天津银监局金融监管提示书”,为这个地产业“风险大年”再添注脚。 这份“提

网上流传的《天津银监局金融监管指南》为该地产业的“风险大年”增加了脚注。 本《提示书》将分发给“所辖各中资银行、天津信托有限责任企业和北方国际(行情、问诊)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内容,近期天津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天津高盛”)和天津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天津汇景”) ) )的高管均由相关部门控制。 企业实际管理的是人均赵晋,开发的项目分别是“水岸银座”和“名门大楼”。 根据《提示书》的要求,为了防范风险,确保银行资产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各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必须立即组织相关项目的故障排除。 天津银监局附近的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了信的真实性。 北方信托的一位信托经理表示,企业收到此信后对项目进行了排查,但尚未发现项目涉及的天津信托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需要向业务部门确认后再进行应对。 “天津高盛”在官网上介绍说,企业业务覆盖天津、南京、济南、杭州、唐山等东部沿海发达城市,截至2007年,全国竣工项目约138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约500万平方米。 除《提示书》所列项目外,该企业还有天津卓越浅水湾、济南万豪国际、济南卓越时代广场、济南诚基中心等项目。 21世纪的经济报道记者通过公开资料检索,没有发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上述项目有关。 “没有集合信托并不意味着没有单一信托。 ”华南一家信托公司解体说:“但是,单一的信托一般没有刚性,压力不在信托企业,银行更麻烦。” 关于涉及多少银行贷款,目前外界还不清楚。 据天津高盛、天津汇景工商注册新闻报道,其股权结构采用的是关联企业“环状持股”的模式,可能是为了收回银行贷款。 根据全国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天津高盛成立于2006年,由“山东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山东诚基”)和英属维京群岛注册企业“manho real estate agency”持股,两者分别为, 天津汇景的股东为山东诚基和天津高盛,分别出资1636.50万元、1363.50万元,是“持股链”的最低层。 山东诚基为法人独资公司,单一股东为南京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南京泰和”),出资额1.8亿元。 两者的法人代表都是“杭宁”。 到目前为止,上述关联企业的持股结构没有特异之处。 但工商资料显示,南京泰和作为连锁“顶端”的企业,与“底端”的天津汇景形成闭环——天津汇景是南京泰和唯一的出资人。 关于出资额、出资时间,公示系统中没有表示。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飚表示,这种控股结构并不常见。 “我能想到的有用性是,用相同的资金注册多个项目企业,可以节约资本金。 》资本金是房地产融资的关键,银监会提出开发贷款要求中规定,项目企业自有资金必须在30%以上。 在“环状持股”的结构中,是否可以用一笔资金阶段性增资来增加股份,无限扩大资本金? 一位律师表示理论上可行,但在本案中,天津高盛是“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循环存在政策障碍。 上述“持股环”也不是全景图:天津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的法人代表也叫赵晋,其股东为香港企业“百瑞德置业”该企业曾将房地产项目转给天津星际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后者由山东诚基管理。 环状持股和离岸企业出没,为其融资结构增加了一些神秘感。 21世纪的经济报道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的发展。

标题:“天津两房企高管被控制 浮现罕见“环形持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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