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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取消或大幅简化了与跨境担保相关的行政审查,只将“担保履行后新增居民对非居民债务或债权的跨境担保的一部分”作为登记对象。 并对整合法规进行了梳理,废止了12项跨境担保相关规范性文件。

“外汇局大幅简化跨境担保关联行政审批”

根据外汇管理的目标和职责,外汇局合理界定跨境担保的外汇管理范围,纳入外汇管理的跨境担保符合法律形式要求、以支付为担保的交易方法、相对明确的交易金额、可能对国际收支产生重要影响等优势 然后,充分尊重上位法、国际惯例、市场诉求,判断外汇管理与跨境担保交易合同的比较有效性脱钩。

“外汇局大幅简化跨境担保关联行政审批”

《规定》从事先审批转为事后监管,全部取消事先审批,以登记为首要管理手段。 撤销担保合同和履约担保事先批准和核准的部分事项,代之以比例自律登记管理; 取消大部分业务资格条件的限制。 在简政放权的情况下,并通过配套制度和监管手段,防止跨境担保成为资金异常流动的通道。

“外汇局大幅简化跨境担保关联行政审批”

《规定》中关于内保外贷款的主要管理复印件是:取消内保外贷款数量控制、取消不必要的资格条件限制、取消登记为主要管理办法和担保履约担保的批准; 外保内贷款的主要管理复印件有:确定业务资格、集中登记债权人、债权人自己存入担保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后债务人登记债务。

“外汇局大幅简化跨境担保关联行政审批”

外汇局负责人介绍,《规定》出台,实现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政策的统一和跨境担保的基本互换。 这表明,内保外贷行业在取消担保事先审批、担保履约审批、资格条件大部分限制的基础上,保存了合同环节的登记。 外保内贷行业在符合相关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中外资公司自行签约,在净资产的1倍内进行担保履约保证,统一国内中外资公司的外保内贷政策,并大幅改善。

标题:“外汇局大幅简化跨境担保关联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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