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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下称《

自去年10月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工作)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上市公司引发独立董事离职热潮,舆论媒体和公众对此表示关注。 日前,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进行规范整理的效果如何? (/h/)答:“意见”出台后,中组部对党政领导干部通过公司兼职进行了集中规范整理。 在集中规范整理期间,全国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40,700多人,其中省部级干部共计229人。 在清洁工作中,我们要对省部级干部把握得更严格,本着钉钉的精神实际细致地做好工作,按规定跟踪落实每一份需要清洁的公司兼职。 根据企业法的规定,董事在任期内辞职,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因此,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免职必须按照《企业法》的规定由公司履行相关手续。 据目前所知,省部级干部中,办完免职手续的有173人,56名兼职人员在公司履行相关免职手续。 为了体现依法行政,我们督促省部级干部本人及时向兼职公司提交辞呈,每月调整时间表,跟踪执行公司免职手续的履行情况,确保所有省部级干部公司都被兼职免职,并对其进行清理 许多媒体也提出《意见》以来,上市公司掀起了独立董事离职热潮,为防止权力异化、规范领导干部工作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问:有报道称,许多上市公司仍存在退休党政领导干部担任独立董事的现象,对另一位退休党政领导干部使用“曲线”战略担任独立董事有何看法? (/h ) a )目前上市公司仍然存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担任独立董事的现象,首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并不是完全不允许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根据《意见》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职)后,在本人原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或担任为期3年的“冷冻 整理已确定,本人也递交了辞呈,但由于正在等待公司履行相关免职手续,因此免职手续尚未完成。 对于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通过进入协会、进入高校、建立名目等方法,使用“曲线”战略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意见》的规定已经确定。 如果是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在协会和大学担任任何职务,都应该严格按照《意见》的规定执行,不能违反在公司的兼职。 因此,党政领导干部进入协会、进入高校、建立名目,是无法避免“意见”,也就是所谓的“曲线”战略行不通。 问:下一步,有哪些具体措施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 (/h/)答:首先,还是要严格执行《意见》的规定。 现任和未担任现职但未办理辞职(退职)假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公司兼职。 退休(退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必须符合规定,经过严格审查,并且不得领取报酬和各种名目的补助金。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的报酬,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 在公司打工的干部必须在每年年底将职务情况、是否领取报酬、职务费用和相关业务费用的报销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属公司的党委(党组)。 其次,继续严格跟踪落实,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分级负责。 党的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时,要做好整顿工作,及时办好免职手续,确保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第三,党政领导干部隐瞒在公司兼职违规、薪酬违规,故意拖延不按规定清理的,发现认真解决的,情节严重的,应当举报。 (本公司) )。

标题:“中组部:退休官员“曲线”任独董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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