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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3日宣布,为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工作,发挥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部门决算作用,财政部将修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形成《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自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终根据财政部门的决算审查要求,按照日常会计核算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根据《部门结算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在进行年末结算的基础上编制结算。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如实反映年度内所有收支,不得隐瞒收入、虚开支出。 属于本年度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本年度各项必须在年底前全部缴纳国库金和财政专家金。

根据规定,除有关国家秘密的复印件外,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决算。 各部门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决算。

另外,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部门结算数据的分解,加强结算分解结果的反馈和运用,规范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 通过对部门结算数据的观察和实地调查,及时发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预算和结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明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的问题,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财政部发布《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明年1月1日施行”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的部门决算评价指标体系。 并要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分类指标新闻,科学采用评价结果。

标题:“财政部发布《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明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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