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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百万年薪,享受着高级行政待遇,像一些央企负责人一样的“左手边钱,右手边权”的日子有望在新一轮央企薪酬改革中被打破。

据《财经》(博客)杂志报道,“央企、国有金融企业广告主薪酬削减至目前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年薪不得超过60万元”的消息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参加新一轮央企薪酬改革方案设计的有关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部分央企负责人的工资限制只是此次央企薪酬改革方案的一部分复印件,工资限制的对象主要是国有公益、垄断和行政任命类央企负责人,关于央企竞争领域的职业经理,

“央企限薪令直指“行政任命类”高管”

工资限制不是一律的

本报记者了解到,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中央管理企业广告主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包括“制度完善、结构调整、加强监管、水平调整、待遇规范化”5个文案。

“从来没有提出过一刀切的方案,也不是所有人的报酬都会下降,也不是所有的都会下降到30%。 如果中央企业的负责人是没有官员身份的职业经理,应该不受这个政策的影响,市场是什么样的价格,给他们什么样的价格? ”上述人士说。

“央企限薪令直指“行政任命类”高管”

此次中央企业首席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与去年年初发表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几点意见》(以下称“几点意见”)方向一致,也可以认为是上述文件的配套改革方案之一。

《若干意见》提出,建立适应公司领导分类管理、适合选任方法的公司董事差别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快速发展,建立基于经营管理业绩、风险、责任明确薪酬的制度。

据本报记者目前所知,差别化薪酬分配制度首要体现在:根据不同类型的央企和不同身份的央企负责人制定薪酬政策。

与国有公益、垄断和行政任命相关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报酬可能属于改革对象,中央企业竞争领域的职业经理人受影响不大。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元曾指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有企业集中在两个方向,未来将形成公益型国有企业和竞争型国有企业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企业。

公益型国有企业具备四大特点,产品关系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基本条件经营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这类公司自身没有定价权,且公司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经常受到政策损失

公益型国有企业在中央企业层面包括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行业的公司,在地方包括供水、燃气供应、公共交通等行业的公司。

《若干意见》还特别强调对行政任命的国有公司高管薪酬水平限制较高,宣传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制度。

这些人表示,差别化薪酬分配制度是此次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方向之一。 “改革的目的是改变什么样的不合理收入,而不是削减合理的报酬,最终建立新的机制。 ”

本报记者先前的报道称,《方案》的主体被确定为“中央管理公司”。 这表明,此次薪酬待遇制度改革的范围不仅扩展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113家中央企业,还扩展到各部委管辖的20多家金融公司和中央部门(单位)管理的100多家非金融国有及国有控股集团型公司。

“央企限薪令直指“行政任命类”高管”

中央企业高管的身份规定

这不是中央第一次向央企干部提出限制工资。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发表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文件显示,公司高管薪酬分为基本年薪、业绩年薪、中长时间激励利润三部分。 公司高管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的业绩年薪在先考核后兑现的大致情况下,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公司提取一次也不重复,分批兑现; 对于中长期的激励收益,只是采取更加慎重的态度,做出了“可以仔细探索”的大致规定。

“央企限薪令直指“行政任命类”高管”

上次中央企业干部的工资限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虽然工资限制令中没有提出任何量化的薪酬指标,但由于国有企业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公司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相关”,所以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评价结果明确,以更灵活的方式规定了高管薪酬的上限。

“央企限薪令直指“行政任命类”高管”

国有企业特别是一点垄断公司不仅其主要负责人的报酬规范化,而且下属公司和员工的报酬也受到限制。

一位南方电网员工通知本报记者,当时他们的年终奖金全部发放,但随后总企业多发放给他们,并从次年的工资中扣除。

但是,上次改革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身份定位上没有突破。

一位薪酬行业专家也向本报记者表示,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涉及所有国企领导的身份问题,如果是市场人士,就按市场价格走,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代表政府出资人的身份,就必须按行政序列走。

“在现在的情况下,这些人的身份定义是混淆的,行政化的身份有市场化的工资,两者都是利益所占。 也有人在央企高薪工作几年,然后回到体制内做官,这种“两头转圈”的状况带来了很多问题。 ”他说。

根据本报记者所知的情况,新一轮改革建议对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进行身份分类控制。

从目前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来看,市场化和行政化负责人在薪酬待遇上存在差异。

本报早先的报道称,由于央企负责人是中管干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干部,其薪酬将低于政府管制下非中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干部的薪酬,也将低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高管薪酬。

但是,中央企业的负责人往往拥有市场化录用的高管所没有的职务待遇,作为报酬的补充。 8月18日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合理严格规范中央公司负责人职务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规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的行为。

邵宁最近也表示,国有公司目前的薪酬制度确实不顺利,根本在于待遇半市场化后,没有跟进人员管理市场化。 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就应该尽快启动国有企业领导市场化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标题:“央企限薪令直指“行政任命类”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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