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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
《21世纪》:作为宪法学者,你如何理解四中全会的研讨会“依法治国”?
莫纪宏: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首次以党的文件形式对依法执政问题进行了全面规划,是执政党落实依法执政、宪法执政的重要战术部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探索和新实践。
它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与世界任何国家都不同的“法治社会主义”,其基本目标是“社会主义”,具体实现路径是“法治”。
这条道路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为根本,同时以“秩序优先”、“制度保障”、“法律指导”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征。
《21世纪》:四中全会公报中提出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但宪法解释一词对一般公众所知甚少。
莫纪宏:宪法解释是推进宪法实施的重要措施。 因为作为本法,宪法比较笼统和抽象,如果不加以解释,在实践中就会被遵守,难以适用。
我国宪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解释宪法的权利,但目前缺乏严格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实践中不能很好地行使宪法解释的权利,宪法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当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行使过宪法解释权。 例如,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进行第四次立法解释时,首先就宪法第89条进行了说明。
《21世纪》:如何实现“依宪执政”? 例如如何执行政府公报中提出的宪法监督?
莫纪宏:宪法导演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 从广义上说,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从狭义上说,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包括自主监督,如检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是否有问题的被动监督,如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行政法规。 认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实务机构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 也就是违宪审查。
可见公报的文案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二是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
实际上不仅强调广义监督,首要的是把宪法监督的责任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所以,公报文案要务实,抓住问题的核心,指出宪法实施的关键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标题:““宪法解释是更好推进宪法实施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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