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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监管思路逐渐明确的行业,p2p未来或负面名单出炉的一年,互联网金融将首次写入“两会”报告,p2p也将大致纳入银监会监管范围。 虽然p2p监管规则还没有制定,但相关人士的小小发言也在业内达成共识,开始影响实际操作水平。

“监管思路逐渐明朗 业内称P2P未来或出负面清单”

监管的思路逐渐明确

整理监管部门一年来的重要表现,对p2p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是今年4月在处置非法集资部联席会议上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的《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处置非法集资部时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小张说,银监会已经开始研究p2p监管细则。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新兴的金融业态,应鼓励其创新快速发展,同时合理设置业务边界。

刘君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新兴金融业态,鼓励其创新快速发展。 然后,必须确定四个边界。 一是确定平台中介的性质。 二是确认平台自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回国资金不得转为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共资金。 “四根红线”正式形成。

“监管思路逐渐明朗 业内称P2P未来或出负面清单”

7月6日,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表示,应该确定p2p定位于民间借贷新闻中介而不是担保中介。 半个月后,他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需要自己的业务边界,不能有资金池,银监会将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8月2日,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宣布,对p2p的监管细则将于下半年或明年年初上市,监管将导向“明定位”、“不摸钱”、“有门槛”、“透明度高”、“强自律”。

8月15日,王岩岫表示,p2p领域包括资本金限制在内,要求一定的技术平台安全性、企业高管基本资质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新闻查重能力。

8月23日,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李志磊在提到互联网金融及p2p监管时提出,领域自律组织应在p2p行业发挥更好的作用,加强领域标准化,严格区分真伪p2p。

近期监管思路明确的是王岩峪在“新闻网络金融创新与快速发展论坛”上表示的几点建议。 他说,p2p监管必须遵循p2p业务的本质,业务的本质是项目必须一一对应,实行实名制,以及确定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而是新闻中介等。

“监管思路逐渐明朗 业内称P2P未来或出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或监管方向

银监会对p2p平台的定位不是“信用中介”,而是“新闻中介”,引发了业内热议,如监管主体和p2p公司去担保的可能性等。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表示,无论是新闻中介还是信用中介,核心都是平台不接触资金和建立资金池。

信首席执行官王征宇也表达了同样的见解。 监管思路要求金融服务机构对资金托管、强制监管往来资金,金融机构应当报告银监会资金流向情况,反映是否被挪用。

对于对未来领域政策的监管是趋于放松还是趋严,点互联网首席执行官郭宇航员表示:“初期放宽,之后逐渐收紧只是大致比例。 如果从初期开始收紧,监管部门似乎遏制了金融创新,监管部门也看到了p2p商业模式的积极作用。 在这个背景下,可以先放松。”

“监管思路逐渐明朗 业内称P2P未来或出负面清单”

礼德富首席执行官洪凯彬表示,监管方向与政策导向相关,负面清单最有可能是监管方向。 “我会列一个负面的清单给大家做,但细则第一版中没有特别的细节,可能也没有什么实际技巧。”

关于监管细则何时出台,保利网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朱孟建表示,p2p监管比较庞杂,金融监管各部门需要协调工作,细则很快不会出台。 (史青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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