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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夏首例地沟油案因将垃圾加工成底材而被判刑的3名记者从永宁县人民法院获悉,我院近日公开审理了我区首例“地沟油”案,认为有关人员李某、周某、朱某已构成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罪 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款九万元; 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9万元。

“宁夏首例地沟油案宣判 三人将垃圾加工成底料获刑”

从年10月到年1月,李先生为了牟取暴利,租用了永宁县望远镇工业园区的工厂,雇佣了周先生和朱先生夫妇两人,教他们如何加工废弃油脂。 从银川市5家“重庆123”火锅店回收顾客吃剩下的料理垃圾,将加工过的东西送回锅底,以每斤16元的价格送回火锅店。 据鉴定,火锅中铅含量是国家标准的两倍。

“宁夏首例地沟油案宣判 三人将垃圾加工成底料获刑”

在审判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均认罪,供认回收、加工、销售地沟油的行为。 (记者蒋宏宁通讯员孙志娟) )。

标题:“宁夏首例地沟油案宣判 三人将垃圾加工成底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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