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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预算法被称为“经济宪法”,涉及政府财政预算的采用和监督。 年6月预算法修订草案已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二审,时隔两年,该法案的编撰工作再次被提上立法日程。

““央地间财政管理应由全国人大立法决策””

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总体部署被视为恢复该法案修订的重要契机。

此次算法修订涉及预算编制、预算监督、财政管理体制等多个行业的改革,已经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修改问题,还涉及政府权力运行与政府自身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权匹配等深刻的重大课题。

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财税体制改革深化总体方案》,提出并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税制、中央财政关系三方面的改革。

针对上述议题,21世纪经济新闻记者特别采访了第12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蒋洪。 他认为财税立法改革的关键是遵循宪法精神理顺公民、人大和政府在财政收支过程中的相互关系。

蒋洪表示,预算法的三审比二审有所改善,但谁规范政府收支行为还没有确定,宪法规定的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框架、公民、人大、政府三者之间的权责关系没有在条款中确定。

对比新财税改革中财权事业权如何匹配的热门议题,蒋洪表示,现行制度由上级政府决定预算管理体制,并报各级人大备案,在实践中造成财力和财权的过度集中。

“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管理体制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决定。 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定手续决定。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负责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 ”蒋洪说。

““央地间财政管理应由全国人大立法决策””

“财政专家积累的收支、经营性国有资产产生的利润都要纳入预算。”

《21世纪》:财税改革在立法上应如何体现?

蒋洪:关于财税法规,我认为分为决定“做什么”的法规和决定“如何做这些决策”的法规两种。

从立法方面来看,改革的本质问题是公共资金如何被采用,由谁来意愿被采用。 过去是领导做决策,现在必须反映越来越多的人的意志。 这是因为,必须完善立法、确定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收负担、提高预算透明化、效率,必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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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你认为完全财税立法改革的重要问题是什么?

蒋洪)关于完整的立法,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政策决定有一句话。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我认为立法改革的关键是要遵循宪法精神理顺公民、人大和政府在财政收支过程中的相互关系。

可以看出,今年预算法的三查阅比二查阅有所改善。 亮点是确定了立法的目的是“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 但是,作为宗旨性条款,还存在着谁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等问题。 其次是宪法规定的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框架,公民、人大、政府三者之间的权责关系在宗旨性条款中尚未进一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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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定公民在预算过程中的各项基本权利,应当加强各级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建立全面、规范、透明、高效的预算制度,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1世纪》:中央提出加快完善的公共财政预算,提高政府性预算规范、透明度、效能,但政府财政预算的完备性如何加强?

蒋洪:目前预算法的适用范围不清楚。 虽然提出“各级政府的收入和支出都应该纳入预算”,但是是一大进步。 但只涉及收入、支出,不涉及资产、负债,预算管理不完善。

另外,“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的法律定义还没有确定,不足以从法律上保证预算的完备性。 表明财政专家积累的收支不在“预算”范围内,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利润只有很小的一部分在预算中。

我们应该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机构的所有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纳入预算报告和预算监督。

《21世纪》:政府预算透明度一直被外界诟病,但如何在财税法制改革中变得完整?

蒋洪:通过预算法修正案的三审可知,对于这个问题,预算法是首先决定预算公布时间的法律规律性。 但是,如果没有确定预算透明度,也就是公开详细化程度的法律规定,公开就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外,由于部门预算由各部门分别公开,所以不容易得到新闻,公开的行政价格也在上升。

““央地间财政管理应由全国人大立法决策””

可以预想的情况是,预算收入公开细分为目的级科目,预算支出公开,按功能细分为项目级科目,按经济细分为金级科目。 项目支出按项目公布。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总预算、本级预算及所属各部门预算的公开。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政府预算的透明度。

““央地间财政管理应由全国人大立法决策””

"应该抑制税收规模增长过快. "

《21世纪》:如何规范中央与地方的优势关系,将财权与事权紧密结合,也是新财税改革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蒋洪: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实际上可以通过预算管理体制来体现。 有两种方法。 一个是自上而下的安排,另一个是共同协商制定。

但是,我们现行的制度是预算管理体制由上级政府决定,并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这与立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在实践中会导致财力和财权的过度集中。

我认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管理体制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决定。 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定手续决定。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负责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

““央地间财政管理应由全国人大立法决策””

《21世纪》:现行税制为了加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其设计也难逃行政思维的影响,人为增加了许多非市场因素。 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税制改革如何进行?

蒋洪:在目前的税制中,税收规模增长过快是首要问题,如果其速度快于经济增长的速度,政府就会聚集过多的社会资本,因此在这方面应该加以抑制,三中全会也建议稳定税赋。

另外,由于税收种类过多也是个问题,我们还发现国家正在推进增税。 我们知道税收应该有助于社会分工和市场资源的交换,所以税制改革的最终方向是,再税收中性大体上,让市场决定资源的配置。

另外,我们现在的流转税比例太大,直接税、所得税比重不足,未来的改革方向是增加直接税的比例。

我们有税法,但实际上行政的影响往往大于税法,所以如何依法纳税、纳税是未来改革的关键。 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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