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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20峰会领导人声明,就年底前完成共同对抗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计划实施达成了共识。 这对中国来说,意味着通过全面参与国际反避税行动,提高自身的反避税水平,堵塞跨国公司的避税渠道。

g20启动的这个“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beps )”行动计划,可以说是近百年来国际税收体系最大的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作了如下陈述。 现行的所得税国际规则是20世纪20年代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确立的,已经运行了近100年,适用于以前流传下来的经济时代,处理经济全球化初期的重复征税问题。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至少50%以上的利润与国际交易有关,跨国资本的流动越来越便利。 另外,由于“避税天堂”等低税率、零税率“洼地”的存在,许多跨国公司通过跨境转移利润等手段逃避纳税,国际社会必须携手改革现有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

“我国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 力堵跨国企业避税通道”

g20明确的改革是利润在经济活动的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 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中国是“世界工厂”,创造着世界价值。 而且中国还是世界市场,实现着世界的价值。 g20税收共识总体上对中国等实体经济活动丰富的国家有利,对避税地和低税国不利。

“我国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 力堵跨国企业避税通道”

近年来,全球反避税合作活动风起云涌,中国积极参与。 去年8月,中国成为《多边税收征收管理合作条约》的第56个缔约方。 这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个国际多边税收协定,意味着中国将通过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来升级自身的反避税和国际税收管理体制。

“我国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 力堵跨国企业避税通道”

根据g20首脑会议领导人的共识,为防止跨境避税,近100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在对等的基础上实施金融账户税收新闻自动兑换标准。 中国全面参加国际反避税工作,开展国际间的税收信息交流,是加强反避税工作的比较有效的手段。

“我国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 力堵跨国企业避税通道”

作为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引进国,中国开始积极出击打击跨国公司避税。 廖体忠告诉记者,中国2008年颁布的公司所得税法建立了向前看比较先进的反避税法律框架,近年来,我国的反避税工作不断加强,对税收的直接贡献从2005年的4.6亿元上升到每年4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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