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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制还在准备过渡期《证券法》修订法以外的制度建设
本报记者谷枫实习记者杨坪北京报道
11月1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财经》年会上表示,注册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年改革的重要任务。 但是,由于股市的波动,该年未能引入股票公开发行登记制。 之后,大家对股市的波动做了很多反思,但我认为现在应该更加正视这个问题,积极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此前,刘士余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在今年3月12日首次公开表示,注册制不能单兵突进后,关于注册制的讨论以沉默告终。 吴晓灵11月18日的演讲也将远离舆论的多日注册制拉回公众视野。
吴晓灵表示,年希望从推进《证券法》修改法、完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制度、放开股票发行价格行政管制三个方面推进ipo注册制改革。
但是,即使是现在,推进注册制改革也必须跨越《证券法》的编撰和制度的结合这两座大山。 因此,市场也在这几年被视为推进注册制事业的过渡期。
证券法二审(年内存疑惑(/s2/) ]
按照正常程序,注册制的上市必须修改《证券法》。
证券法为什么在注册制的推行中如此重要,吴晓灵也于11月18日给出了答案。 她表示,希望此次修订《证券法》完整的证券定义,为创新奠定非法律基础,为职能监管奠定基础,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法律保证。
他还指出,《证券法》希望为登记制改革制定大致规定。 各自的必要性大致上应该在《证券法》中确定。
证券法最终结束审查的时间点也与登记制最终上市的时间点有关。
《证券法》的修订,每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决定正式启动,修订草案的一审工作已经于年4月顺利进行。 然后,根据安排,起草小组根据审议意见进行编撰,然后进行二审。 但是,包括去年股市异常波动在内的一系列因素,迫使《证券法》二审延期。
11月18日,吴晓灵表示,《证券法修正案》已于年进行一审,但由于股市波动,证券法审稿未能向全社会公布,未能公开征求意见,二审工作也已滞后,目前《证券法二审》已列入今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12月即将来临。 我想如期进行证券法二审的审议。
但是,今年内《证券法》能否通过二审仍然值得怀疑。
全国人大财政金融委员会法案室前主任朱少平11月18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证券法的修改问题,我认为年内二审有可能如期举行,但不太可能。 发表的机会几乎为零。 时间上我同意吴晓灵的意见。 有机会,但不多。
制度的基础还需要完善[/s2/]
事实上,这几年之所以被称为注册制的过渡期,除了《证券法》的修改之外,注册制被引入的制度环境也需要完善。
方正证券( 8.670、0.01、0.12% )研究所所长高利认为,目前的制度基础确实不具备推行注册制的条件,投资者的成熟度、投资者结构的优化、对市场的了解很重要。 另外,适当的法律手段等其他相关法制环境,对如何在登记过程中制假、欺骗投资者的行为进行处罚,需要完善的处罚机制、法律环境、监管措施。 但是,这三点还不完全。
吴晓灵说,两会期间,在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中没有提到注册制,但强调加强股市法治化建设和多层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这些都为注册制提供了制度基础。
那么,具体来说,制度建设还应该从那些方面开始呢?
东方证券( 16.520、0.03、0.18 ) )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表示:“第一,需要对机构投资者进行负责任的监管和市场投资者的保护这两个比较重要的措施,如果没有这些措施,注册制很难顺利上市吧。
朱少平补充说:“我们必须从市场操作和内幕新闻泄露等几个方面入手。” 另一个是继续加强投资者保护。 目前,经过几次改革,投资者保护力度有所加强,但对市场建设的诉求还不够。
标题:“注册制仍处筹备过渡期 《证券法》修法之外制度建设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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