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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特殊机构和产品只能申请开设一个账户

统一账户平台的推进事业标题疾驰。 为规范特别机构和依法设立的产品证券账户业务,9月9日,中国结算发布了《特别机构和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根据业务指南,同一特殊机构和产品只能申请开立一个账户。 在产品账户的采用上,产品的管理者必须加强自律性,不得对专门用于认购新股、炒股风险警示股( st股)的产品申请开设证券账户。 产品证券账户名称应当适当反映产品的属性。

“中国结算:机构不得为“打新”专门开户”

根据业务指引,特别机构是指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及其子公司、保险企业、信托企业、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外国战术投资者等特别的市场参与主体。

开户资格方面,特别机构和产品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结算开户主体资格的要求。 特别机构和产品可以申请开设一站式账户、a股账户、股票转账系统账户、信用证券账户和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中国结算:机构不得为“打新”专门开户”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投资者申请开立股票周转系统账户、信用证券账户等账户时,必须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要求。

在开户数量方面,业务指南确定了同一特殊机构和产品只能申请一个开户。 同一特殊机构及产品可以申请开设多个证券账户。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结算对开户数量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业务指引确定为产品、理财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企业导向理财专用证券账户或者特定客户理财专用证券账户的,相关当事人应当申报登记产品、理财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相关当事人应当在申请书的备注栏中注明产品、资源管理计划或者职工持股计划的到期日,固定期限或者长时间的产品到期日不超过申请日三年。 产品、资金管理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提交延期公告或者其他延期说明书文件(需要加盖产品经理印章),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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