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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板首发惩戒:中金企业两保代人违规改编图书

据5月21日消息,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通报了批评决定。 这两位推荐代表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命,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板上场项目中担任具体负责人。 此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推荐代表万久清、莫鹏违规募集证明变更、询问函审查等注册申请相关文件已提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科创板首个纪律处分:中金企业两保代人违规改招股书”

另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介绍,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也证明中金企业作为保荐机构,在保荐代表人的业务管理、保荐业务内部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中金企业采取了另行书面警告的监管措施。 在科技开发板相关发行上市申请项目中,督促进一步加强推荐工作和推荐代表的监管。

“科创板首个纪律处分:中金企业两保代人违规改招股书”

以下是全文。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通报了批评决定。 这两位保荐代表人被任命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金企业),在交控科技股份有限企业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板上场项目担任具体负责人。

“科创板首个纪律处分:中金企业两保代人违规改招股书”

2019年4月2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企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科技创板上市审查申请文件、审查询问函的回复》(以下简称《询问回复》)和同时提交的更新版招股书上,万久清、莫鹏介绍了推荐业务的具体情况。 经查明,曾擅自在多处制作有关证书经营数据、业务和技术、管理层解体等的新闻公开数据和复印件的上述修订,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以楷体粗体格式注明,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者按照推荐工作的执行规范和中金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违规行为发生后,中金企业及其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认识到行为错误,可以根据要求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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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惩戒决定书中指出,对股票募集证明文件和发行上市审查咨询的答复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查中的重要文件,市场和投资者对此表示关注。 万清、莫鹏作为中金企业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必须遵守业务规则和领域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要求认真回答问题,并报告招股证书的编撰副本。 这种不正当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查规则》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保荐代表人的执行规范。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是此次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人,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纪律处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通报了批评。 该惩戒决定将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记入保荐代表人的业务质量评估和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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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证明了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中金企业作为保荐机构,在保荐代表人的业务管理、保荐业务内部的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敦促中金企业另行采取书面警告监管措施,在科技开发板相关发行上市申请项目中,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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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开发板发行上市审查是试点登记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以新闻披露为中心多次进行,需要夯实中介机构对新闻披露质量的责任。 此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在发行上市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惩处。 希望所有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从本年度以来的违规行为和纪律处分中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核实报送的新闻披露文件,共同推进科技开发板的设立和试行登记制的顺利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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