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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确定的ipo审查时间:作为撰改和确认的一环,停止时间,5天内反馈意见

关于ipo的审查时期,最新一期的《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查动态》中再次细分了深度交流所。

《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查规则》规定,与ipo的审查时期相比,对股票初次发行上市申请,应自亲交所发行的上市审查机构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荐人向发行人提交初次审查咨询。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答本审查咨询的时间共计不超过3个月。 从受理上市申请书类发行之日起,本所的审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登记期限共计不超过3个月。 但是,中止审查,请示权力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暂缓审议,解决会议后的若干事项,实施现场检查,要求专项审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制作变更申请文件的,不在前两个规定的期限内。

“深交所确定IPO审核计时:“撰改和确认”环节停止计时,5日内反馈意见”

那么,推荐人提交咨询答复和其他申报文件初稿后到审查部门确认领取的时间如何计算? 最近,许多推荐人和发行人在事前信息表达和审查中的业务咨询中提出了上述问题。

对此,在深交所的《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查动态》中,推荐人在提交咨询回复和其他申报文件初稿后,双方表示将停止时间,直至审查部门确认收到。

据交流所称,在实务中,推荐人提交咨询答案和其他申报文件初稿后,审查部门通常要检查咨询问题是否得到比较有效的回答和提出意见,推荐人制作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后,审查部门要确认是否接受

从审查实践来看,通过设置查询答复和其他申报文件的修订和确认环节,申报文件的质量得到大幅提高,审查效率得到提高,可以及早发现部分申报遗漏、问题规避、检查错误等虚假责任,比较有效地按照查询的顺序进行

此外,为了提高考核效率,避免无故拖延,交所对考核方也规定了严格的规定,在收到评委推荐人提出的咨询答复和其他申报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制作好意见并通知推荐人,大致提出1次制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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