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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第一个文件是“十一”黄金周期间“千呼万唤”。 根据新规,今后地方政府将依法借款,自行偿还,中央不再兜底。 一位分析师表示,强调“疏松耦合”有助于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10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从操作层面提供了地方政府发债流程的明确指导方针。 这是今年8月修改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有条件杠杆权力后,中国政府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迈出的一大步。
政府频繁地对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进行制度规范,迅速膨胀的地方债务已成为中国经济顺利运营的一大风险。 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数据,截至2009年6月底,我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10.8万亿元(下同),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约2万亿元,有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约4万亿元。
此次意见确定了建立“借、用、还”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地方政府采取政府债券办法,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杠杆融资机制。
分析师表示,以往的重点是“堵后门”,但在强调“松散堵车结合”、允许举债的基础上,全面规定“借、用、还”的管理机制,是此次地方债务管理的规范化
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形成“贷、用、还”一体化的管理机制,改变目前不同部门“各部门有一定管理”的状况是化解债务风险的关键。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术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也表示赞同。 他认为这是制造“太阳化”债务,消除“火源”的重要一步。
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如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程度的债权,辅以“暗中查明”、规范杠杆机制等方法,将有助于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为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合理使用债务,还债,意见中施加了“紧箍诅咒”。 例如,地方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债的规模不得超过限额,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不得受人大监督的借贷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返还存量债务,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 地方政府对其债务自负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是大体情况。
其中,中央“不兜风”尤为引人注目。 刘尚希表示,从近年试点开始,许多地方政府在发债前没有按照先后顺序对融资诉求进行排序,也没有综合考虑融资方法、规模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安排,“不管缺钱还是不缺钱,先发债再说。”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资金的无效采用比债务的不透明更危险。
刘尚希表示,此次意见公布后,地方政府应举债自负偿债责任,不要只考虑借贷,不考虑如何使用、如何还款,在发债前要做好详细、明确的规划,更好地防范风险
同时,考虑到地方政府合理融资的诉求,提出宣传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的投资和运营。
杨志勇表示,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以较少的政府投入撬动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既不会加剧政府债务危机和产能过剩的局面,也符合加强市场作用这一经济改革的大方向。
但拆船者警告称,指望今后能处理地方债问题可能过于乐观。 为了将举债规模纳入预算管理,切实发挥考验地方人大责任意识和能力的地方债新规,有必要调整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要进一步稳定地方债的自发自偿,切实消除地方债的风险,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
标题:“中国颁地方债管理新规 “疏堵结合”严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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