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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n记者黄金生北京报道

没有接到银行的催收通知不是“恶意透支”; 是否“非法占领”是评价的界限。 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今天起施行。 央行也将与公安部门合作,与银行卡行业的犯罪活动进行比较,展开为期10个月的专项打击行动。

“两高发司法解释:没收到催款单不算“恶意透支””

根据该解释,持卡人恶意透支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添加两个限制条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解释说,此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 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二是三个多月没有归还。 孙谦表示,持卡人未收到催收通知或文件,过了一定期限仍未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两高发司法解释:没收到催款单不算“恶意透支””

司法解释确定,“恶意透支”金额是指拒绝返还、尚未返还的金额,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在金额方面,“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认定为“金额较大”。 10万元至100万元的,认定为“金额巨大”; 超过一百万元,被认定为“金额特别大”。

“两高发司法解释:没收到催款单不算“恶意透支””

尽快偿还是不问刑罚的

孙谦解释说,“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这是因为主观上带有非法侵占的目的。 “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首要边界,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透支,才是“恶意透支”,属于犯罪。

“两高发司法解释:没收到催款单不算“恶意透支””

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司法解释将明知无法偿还而不归还大量透支的东西、擅自挥霍不还贷款、透支后隐瞒、改变通信方法、逃避金融机构追缴等情况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孙谦表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判决前或公安机关未立案前偿还这些透支金额的,不予从轻解决或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发司法解释:没收到催款单不算“恶意透支””

如果伪造一张信用卡将被定罪

根据司法解释,伪造一张信用卡即构成犯罪,因伪造金融票据罪被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的,伪造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信用卡25张以上,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司法解释规定,利用网络、手机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可以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收购、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新闻资料,他人可以以一张信用卡持卡人的名义进行交易的,也应当以盗窃、收购、非法提供信用卡新闻资料罪予以处罚。 司法解释规定,采用经销商终端机( pos机)等做法,通过虚构交易、虚拟价、现金退货等方法直接向持卡人支付现金,对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两高发司法解释:没收到催款单不算“恶意透支””

关于“非法兑现”

使用销售点设备等,通过虚假交易、套现价格、退换现金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是情节严重的行为。

【定罪标准】非法经营罪

关于“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也不归还。

【定罪标准】信用卡诈骗罪

【应对刑罚】

对额头的刑罚

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00万元以上没收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或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或财产。

最高法律:

媒体的恶意报道一旦审理案件将追究责任

■核心提示

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人民法院关于接受信息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自行接受信息媒体舆论监督。 另外,信息媒体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不实,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两高发司法解释:没收到催款单不算“恶意透支””

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人民法院关于接受信息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自行接受信息媒体舆论监督。 另外,信息媒体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不实,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两高发司法解释:没收到催款单不算“恶意透支””

《规定》确定,信息媒体旁听案件审判,采访后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况提供便利。 记者旁听审判必须遵守法庭纪律,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规定》强调,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信息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旁听。 有条件的审判法庭可根据需要在旁听席设立媒体席。

另外,《规定》确定,人民法院发现信息媒体采访后报道法院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信息主管部门、信息记者自律组织或者信息机关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 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1、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2、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不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

三、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侵害诉讼参与人隐私和安全的;

4、接受一方当事人委托,歪曲事实,恶意操纵,妨碍人民法院审判和活动的执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 (资料来源:中新网)

中国提出了二手房营业税新政

无法抑制高房价

政部和国税总局昨天公布了营业税细则,明年起不满5年的普通二手房在转让时按差额方法征收营业税。 也就是说,除了从2年改为5年外,今年的营业税征收方法将全部保存。 许多市民表示,新政出台后“松了一口气”,但5.55%的买卖差价与房价涨幅相比微乎其微,表明该法规的“温度”依然温和。

“两高发司法解释:没收到催款单不算“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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