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bn记者宋博北京报道

最近,国家质监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化妆品的国家标准《费用品采用证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其中规定,从今年6月17日起,所有在国内生产销售的国产化妆品和进口报关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包装上真实标示产品配方中所有成分的名称。

““药妆”实行化妆品成分全标识”

这个新规则让一直标榜医学护肤品的药妆店产品的“身份”变得不自然,一些药妆店产品由于添加药物成分而无法采用“化妆品”的“身份”。 那么,现在市面上的“药妆店”都是化妆品吗? 有必要执行这个基准吗? 这成为许多“药妆店”制造商和客户的关注点。

““药妆”实行化妆品成分全标识”

什么是“药妆店”

“药妆店”来源于国际上非常盛行的概念——医学护肤品。 在西方发达国家,不要因为皮肤烦恼而随便去店里买化妆品试试,皮肤科医生处方,从清洁的产品、药物、辅助的治疗产品到包括防晒霜、眼霜等在内的随动产品,提供了对比性的护肤品建议。

““药妆”实行化妆品成分全标识”

在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认为含有药物成分的化妆品都是药妆店产品,需要在药店销售。

从国际通行的定义来看,真正严格意义上的“药妆品”其实包括三个含义。

第一个是效果成分的医学性。 其成分或护肤效果必须经过专业的医学验证。 其中所有基本处方均公开,所有比较有效的成分和安全性在医学文献和皮肤科临床测试中均有说明,不包括公认的致敏源。

二是销售方法的医学性。 那个需要医生开具处方,或者通过药店等医学途径销售。 例如,薇薇安和理肤泉主张只在药店出售。

三是企业品牌背景的医学性。 在其企业品牌起源中,创始人、制造商具有怎样的医学背景?

在我国,“药妆店”的标准还没有确定。 卫生部门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无论是国产化妆品还是进口化妆品,都只有“卫妆准字”和“卫妆特字”两种批准文号。 前者是普通用途的化妆品,后者是染发、除臭、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 也就是说,没有所谓的“药妆店”的概念,也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 对此,卫生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药妆店产品实际上是化妆品,大部分是普通的化妆品,不允许添加药物成分,也没有治疗效果。

““药妆”实行化妆品成分全标识”

“药妆店”也需要执行标准

虽然“药妆店”挂着只在药店销售的招牌,但其性质依然是化妆品,因此必须遵守该国标准的规范,从17日开始也必须标注全部成分。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陈少军表示,近年来,我国化妆品领域发展迅速,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 截至2007年3月,全国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比较有效期内的公司有3197家,化妆品品种达2.5万多种。 1980年全国化妆品销售额只有3亿5千万元,到2009年达到1400亿元,在这几年里维持了平均年10%的增长率。

““药妆”实行化妆品成分全标识”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和中国客户协会共同制定的《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解读指南》中,介绍了在中国国内销售的化妆品定义的护肤品、彩妆产品、洗发护理产品、发型产品、烫发产品、芳香类产品、洗浴产品 不包括湿纸巾和蚊香液等产品。

““药妆”实行化妆品成分全标识”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药妆店产品一直标榜与普通化妆品不同,但药妆店产品到底有哪些成分是这个“谜”的关键。 因此,很多药妆店生产公司对产品成分的表示不积极。

不排除一些药妆店生产公司擅自添加药物成分。 因为以前没有规定,要求做标记,所以打“边球”。 但是,6月17日《费用品采用证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实施后,所有国产或进口的化妆品都需要标注产品成分,随意添加药物成分的药妆店产品肯定要更改化妆品的“身份”。

““药妆”实行化妆品成分全标识”


标题:““药妆”实行化妆品成分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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