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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谈到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年达30%,国有企业界发生的讨论逐渐达到高潮。 而且,在山东、广东,出现了率先提高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新闻。
山东省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若干事项的通知》,明年开始实施分类征收办法,适当提高省属公司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比例,金、煤等资源型公司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5%计算缴纳,钢铁、机械等常规竞争公司按15%计算
山东提高省属国有公司利润征收比例后,广东日前也提出了全年征收比例从10%提高到15%,达到全年30%的目标。 这两个经济大省率先提高征收比例有“领先一步”的领先作用。
根据《政策决定》的要求,中央、省、市三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国有企业,相应地提高利润支付比例,在这7年中分批逐步上升。 虽然2007年国有企业收益上缴大局已定,但该如何领取、以什么比例领取仍存在争议。 有人主张“一律”,有人主张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有人建议根据各产业板块的盈利情况设立板块红利指标。
中国公司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目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改革意见还没有出台,国有企业支付的红利将按照不同属性分类的规定,聚焦于中央企业的垄断领域。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新明向《中国公司报》记者表示,国有企业增加上缴红利是理所当然的,目前正在研究中央提出目标后,各地如何落实。 由于各地经济快速发展的程度不同,当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的要求也不同。
肖新明认为,国有企业的上缴利润与地方财政宽松相关,部分指标分地方后有差距,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需要与财政部门协商编制预算。
目前,广东省23家省属公司向省财政支付的利润只有17.85亿,约为利润率的10%。 因上缴利润过低受到广东省许多人大代表的谴责。 暨南大学金融学科教授何问陶就此指出:“即使干脆卖掉,这种程度的利润也还是交给银行比较好。”
山东省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黄晋鸿认为,目前关于提高红利征收比例的讨论,红利的缴纳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税款的缴纳,这方面的数字非常大。 近年来,从增加值来看,私营公司和股份制企业已经超过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成为中国经济第一大力量,但在国有公司纳税中的相对贡献更为显著。
年,在当年利润总额实现1.3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的情况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累计上缴税金总额1.9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
利润比例上调后,国有企业是否愿意如实支付,河南省粮食物流中心主任邱清龙认为,国有企业支付利润,大家还是有自觉的。 垄断领域应该多支付。 在生产能力过剩的领域,上缴利润的压力不太大。
黄鸿渐表示,公司千方百计规避缴纳利润,缴纳的毛利润能否增加也有变数。 公司完全可以创造高价格,低利润。 那样的话,总缴纳利润可能不会增加。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教授丁力认为,对占有国有资源的公司,应使用租赁模式,防止国资的好处被部分人侵占,提高公司的盈利动力。
关于试点初期应该怎么做,李锦建议,央企的股利缴纳应该因地制宜,可以根据领域分别实施。
从长远看,国家要定期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建立细化的资产负债分类和解体体系,提高和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收益状况的解体和考核,促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扩大。
李锦认为,从山东、广东红利上升的趋势看,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这一问题上已经先行一步。 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呈现“顶级设计”和“摸石过河”的并行状态,上海、广东等国有企业改革已有创新迹象,这些省市的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可能会率先出炉。
标题:“鲁、粤先行上调国企上缴利润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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