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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12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提交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编撰工作。

“人大农业委员会建议 适时撰改农村土地承包法”

报告指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 另一位代表在议案中指出,目前农村出现农民失地贫困、城市化后农村土地所有权不明确、土地荒芜、现代化农业规模经营程度低等问题,建议制定集体土地流转法,规定相关问题。

“人大农业委员会建议 适时撰改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央农村实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鉴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赞成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必要的编撰。 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农户的合法产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必须长期不变等复印件。 对代表方案关注的集体土地流转问题,条件成熟时可以编纂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进行处理。

“人大农业委员会建议 适时撰改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业部提出,将继续跟踪研究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建议。 集体土地转移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购权的转移两个方面。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配套规程已经有了明确规定。 农业部建议在条件成熟时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来规定相关问题。

“人大农业委员会建议 适时撰改农村土地承包法”

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农村实际情况,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启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编撰工作。 与代表提出的集体土地转移法制定议案相比,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建议在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时一并考虑。 (记者崔静、黄小希) )。

标题:“人大农业委员会建议 适时撰改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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