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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审计署30日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6988.65亿元,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另外,全国各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66504.56亿元。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济责任的债务是“政府或有债务”的,政府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取决于债务人自身的偿还能力。
全国政府债务中,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98129.4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600.72亿元,有可能承担一定救济责任的债务为23110.84亿元。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济责任的债务为43393.72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现状、以及资产与债务的相互关系来看,我国的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上是可控的。 但是,审计也发现,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部分地方和领域债务负担较重,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转让收入依赖度较高,部分地方和机构存在融资违约、政府性债务资金违规现象。
标题:“我国摸清政府债务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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