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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开的中国银监会年全国银领域监管实务会议建议,年扩大银领域内外开放,试办纯民间资本有自身承担风险的银领域金融机构,初试各设3~5家、成熟1家。
会议要求今年扩大金融业内外开放,完善现代银行领域的管理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
一是深化银领域治理体系改革。 完善绩效考核,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快速发展观,推进诱惑企业完善管理体系的子企业制、事业部制、专营部门制、分支机构制改革,加强完善业务管理体系的集团和表全面风险管理,强化集团风险管理主体的责任和监管机制的监督责任,加强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领域协会自律体制建设,强化服务和救助功能,完善领域治理体系。
二是推进业务产品创新。 创新统筹规划、分工推进产品创新的服务方法,探索降低公司融资价格、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公正性和可得性的管理制度创新,释放改革红利。
三是扩大中银领域对内对外开放。 探索逐步放宽外资银行进入壁垒、人民币经营资格条件和分行运营资金要求,进一步支持上海自贸区和金融改革试验区银行业技术改革。 一方面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领域的渠道和方法,让民间资本参加现有银行领域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革,另一方面试办纯民间资本有自身负担风险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 做好试点制度设计,突出发起人资质条件,实施有限牌照,多次审慎监管标准,做好风险处置安排。 在试点之前,初试3-5家,成熟的1家设1家。
四是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在确定职能定位的基础上,实行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营、标准化监管。
五是大力推进监管改革,精简政治下放权力,赋予市场权力,赋予社会权力,解放基层权力。 完全改革分类管理,实行有限牌照制度。 完善监管,重点推进资本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落地实施。
会议指出,有必要缓解平台贷款风险,反复“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差异化、分阶段解决”,谨慎稳妥地缓解平台贷款风险。 严格控制房地产贷款风险,关注重要公司,继续加强“名单制”管理,防范个别公司资金链断裂可能发生的风险感染。 防止生产能力过剩的风险,通过生产能力的整合重组、技术改造,促进资源的比较有效的利用,充分利用沉淀在过剩生产能力上的信用资产。
会议提出防范四大业务风险,就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使资金来源和运用一一对应; 关于信托业务,应当回归信托主业,使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用类业务,不开展非标准资金池业务,及时发布产品新闻; 对小额信贷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对落实监管责任的融资性担保企业,规定担保责任结余和净资产比例的上限,防止因违约而扩大举债倍率。
会议认为,要密切关注流动性风险,加强同业、理财、投资业务管理,合理管理资产负债期限的失配程度。
标题:“银监会:今年首批试点3至5家民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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