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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补充协议10》正式签订,涵盖了资本市场合作方面的诸多政策承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主任童道驰日前在北京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相关合作规则和完善相关审查程序,为落实协议做好了积极准备。

“港资获准在沪粤深设控股全牌照证券企业”

具体复印件包括:符合港资证券企业申请内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资格进一步提供便利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允许在内地设立合资基金管理企业,港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的港资金融机构在沪市、 允许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2地合资全部牌照证券企业,港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 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在内地批准的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各新建一家合资2块土地的全部特许证券企业,港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达49%。 在内地金改区内,允许港资证券企业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企业中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

“港资获准在沪粤深设控股全牌照证券企业”

关于《补充协议10》中提到的“积极研究内地与香港基金的相互认识”,童道驰表示,目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两地相关部门已经在两地基金相互认识的模式、实施大体和方案等方面基本一致,履行相关程序。

他指出,两个地区的基金彼此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将香港建成基金进出口平台,将世界金融组织和金融产品快速发展到香港,香港的快速发展对成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是通过跨境销售金融产品和投资服务,双向相互开放,实现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性。 第三,引进国外成熟的产品,为国内投资者提供更丰富便捷的投资渠道,有助于满足居民的跨境投资诉求。

标题:“港资获准在沪粤深设控股全牌照证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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