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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4月9日电(庞革平、蒙建丽)广西梧州市近日公布了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
另外,城市等收入低住房困难的家庭,以及新就业而没有住房的职工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梧州市房地产局、财政局、民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告,确定人均月收入1800元(含1800元)、家庭资产净利润11万元)以下的家庭为中等收入家庭。 无住房的家庭、房屋或租赁公营住宅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人均平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的家庭为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标准外,还必须符合《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梧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该标准将考虑梧州经济快速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水平以及梧州市公租房供需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进行动态管理。
《人民日报》《年04月10日15版》
标题:“广西梧州公租房覆盖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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