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11字,读完约2分钟

住宅质量要一生追求责任,不能“敲鼓”,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历史原因

最近,浙江奉化的居民楼突然倒塌,造成1名居民死亡6人受伤。 目前,三名直接责任人已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他责任调查仍在进行中。

这个悲剧不是个案。 近年来,建筑过早死亡的消息屡有报道。 我国民间建筑设计通则规定,常规建筑的耐久年限必须为50—100年。 这些大楼不到30年就轰然倒塌,到底是什么原因?

大楼的质量关系到大楼内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质量有问题,楼房倒塌时,不要笼统地让单位和集体负责,而应该反过来调查问题,让质量责任落到实处。 这样,就可以少一点人“逃避责任”的侥幸心理。 一旦确定了责任,无论负责人是辞职、辞职还是晋升,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拆迁的拆迁、应处罚的处罚、应抓的逮捕。

“塌楼责任不能“击鼓传花”(民生观)”

工程质量问题,从时间上来说通常具有时间较长的“潜伏期”。 要管理,必须实行责任终身制,不能“敲鼓”,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历史的理由。 年,住建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在设计年限内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到监理,各部门负责人要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塌楼责任不能“击鼓传花”(民生观)”

目前,全国许多地方都有工程终身责任制度。 针对各种质量松动、偷工减料、工程腐败,管理制度必须具有刚性,必须具有威慑力,大幅提高违法违规的预期价格。 而且,有制度真的很有用。 例如,对工程事故的处罚是“重拳”,必须将严重违法行为与浪费财产的后果联系起来。 暂缓工程质量事故和相关负责人的领域准入; 处罚开发公司,让失职的监理单位也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是作为决策和监管的一环,工程建设作为绩效提出来的时候全部来了,并不是发生了质量问题就躲起来了。

“塌楼责任不能“击鼓传花”(民生观)”

现在,另一个当务之急是先处理现有的危楼问题,让旧楼的住户放心。 为此,必须尽快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申请门槛,“唤醒”沉睡中的住房维修基金,发挥其作用。 而且,各地政府亦可参考香港的经验,对高龄楼宇实施强制检查,尽快处理房屋维修问题。

“塌楼责任不能“击鼓传花”(民生观)”

大楼之所以“经久不衰”,大多是技术之外的原因。 只有把责任和建筑的质量捆绑在一起,让当事人不能逃跑,才能最大限度地阻止“早逝”的情况。

《人民日报》《年04月10日15版》

标题:“塌楼责任不能“击鼓传花”(民生观)”

地址:http://www.cywsjsjd.com/xinwen/11383.html